孫慶餘專欄:「如朕親臨」的馬金體制

2014-07-0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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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出訪邦交國,大力為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背書。(資料照,林韶安攝)

馬英九總統出訪邦交國,大力為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背書。(資料照,林韶安攝)

馬總統出訪中美,在巴拿馬未見軍禮及國歌相迎,失禮至極;在下榻飯店安排盛大餐會,中文請柬上只印「馬英九敬邀」,沒有「總統」字樣,原來大多受邀賓客都來自中國。馬抵達薩爾瓦多,贈勳現場採訪區標示「中國台灣」(也就是中共對台灣的正式稱呼),我外交人員竟稱這只是薩國偷懶,忘了使用「中華民國」全銜。馬政府時代什麼都用騙的,不僅「外交休兵」變「外交休克」,馬指使外交部隱瞞實情;而且「幕僚越權」,國家體制嚴重破壞,馬也振振有詞替寵臣辯護,不惜顛覆現有憲政體制,搞「如朕親臨」的馬金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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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如朕親臨」?就是帝王時代皇帝賞賜臣下一把尚方寶劍,上書「如朕親臨」,臣下就可便宜行事,到處巡視,隨意砍人,儼然皇上或皇帝化身。當然,這種特權是例外,且是臨時性的,只有「帝王就是法律」時代才有,斷然不容於民主時代。但馬英九在出訪記者會上,不談外交降格、總統失格如此大事,居然宛如吃了大力丸般,神情興奮(金溥聰在旁一樣興奮)的替現代版的「如朕親臨」大力背書,簡直視憲政體制如無物!


馬辯稱,國安會祕書長主管業務不限於國防、外交和兩岸,還包括「其他國家重要情況」;金的巡視是去了解業務,如果他不去了解,「怎麼做我的祕書長」、「我反而覺得他會失職」,因為如此提供給總統的資訊,就可能是二手、三手的,「我希望盡可能有第一手資料」。至於是否「幕僚越權」(巡視調查局、警政署),馬說,金不只沒越權,而且上述行為不需總統的授權或示意,法律規定得很淸楚。


事實上,法律規定了什麼?規定了台灣是民主憲政體制,而且是「雙首長制」,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調查局及警政署歸行政院管,而不歸總統管,即使總統要巡視這些單位,也要行政院首長陪同(何況總統從來不越級巡視這些單位)。總統都不能擅自巡視的單位,總統府秘書長或國安會祕書長之類幕僚有權巡視嗎?用膝蓋想就知道了!


那國安會祕書長能做什麼?國安會祕書長與總統府祕書長號稱總統兩大祕書長,但「總統府」是總統的幕僚單位,總統府祕書長承總統之命,綜理「府內」一切事務,指揮、監督府內所屬職員;「國安會」則不是幕僚單位,是諮詢單位,為總統府所屬機關之一,以總統為主席,設正副祕書長及諮詢委員若干名,祕書長只能陪總統出巡,本身無權出巡。


而國安業務(包括情報、特勤等的策劃、執行及支援政府相關機構的國安事宜,如對總統提供「第一手的國安日誌」)則是「國家安全局」的職責,雖然與國安會有關,但只有總統有權指揮,歷任國安會祕書長沒人敢指揮或「偷窺」這個「國家神器」。李登輝說得好:「國安會祕書長只有做祕書的工作而已,祕書長不做任何決策的事。」同時更重要的,「國安會」及「國家安全局」分別受立院監督,不像總統府祕書長只是總統幕僚,不受立院監督。


既然法律已經規定得如此清楚(與馬自認的清楚不同),為什麼馬英九還敢擅作解釋,為寵臣的「幕僚越權」正名、背書?因為他「目無國法」,做什麼錯事都沒有得到報應,所以膽子越養越大,忘了自己是民選的總統,不是皇帝,也忘了總統的權力有界限,民主的分權及制衡原則不容權力隨便「假借」或「轉讓」,幕僚就是幕僚,古代的「欽差大臣」「如朕親臨」不該也不可能(當然馬自認可能)重見於今日,如果仼何人膽敢肆意而為,他就必須背負「意圖破壞國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的罪名,屬於內亂罪行為,應被起訴。


在馬英九的解釋下,國安會祕書長權力幾乎無限大,不只可以代行總統職權,還可以侵越行政院權力,甚至號令立法、司法,變成「無人能制」的怪獸。這使人想到古代皇帝的近寵:如漢文帝寵鄧通,不只縱容他冒犯太子(後來的景帝)、擅坐帝王寶座(這是殺頭罪),還賞給他鑄造錢幣的銅山及鋳幤權,使「鄧氏錢布天下」,鄧通權傾朝野,連大才子賈誼都因受他排斥,不能回朝任職,文帝雖敬愛賈誼,也不敢拂逆鄧通,只能「可憐夜半虛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


還有一個例子更可怕,漢哀帝寵董賢,十幾歲乳臭未乾就封大司馬衛將軍,在大宴群臣時,哀帝還當眾說,他要學堯禪舜的故事,把漢天下讓給董賢。當然董賢的下場也和鄧通一樣,只依賴皇帝一個唯一靠山,皇帝一死,他們也馬上跟着皇帝去了!


韓非《愛臣》篇說:「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用現代的話來說,以私愛而忘公誼,為私情而妨體制,是會害及領導者自身及國家的。林肯總統的座右銘就是「一個總統在政府裡沒有朋友」。彼得•杜拉克《總統的六條守則》之三也是這個。馬英九想要顛覆現有憲政體制,搞「如朕親臨」的馬金體制,在國人皆曰不可下,他最好及時停止,以免後悔莫及!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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