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是人,就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2020-01-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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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限縮、剝奪人民的權力,執政者永遠不缺的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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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對擁有權力的執政者說:

第一,臺灣人民是善良的,源自於日據時代對日本「警察大人」與「拘留29天」的恐懼,以及對於警總、火燒島的畏懼與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對於到警察局或地檢處等司法機關,即使最後沒事,還能吃上一碗豬腳麵線去霉氣,那份恐懼,是無法形容的。

第二,相對於人民,政府的資訊是完備的,是領先的,而人民的資訊卻是片面的、落後的。如此的資訊不對等,做為民主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怎麼能要求人民在發言時必須「善盡查證的責任」?而且幾乎要善盡到完美無缺的不容警察檢調懷疑?

六十多歲的老婦人那裡知道立法委員的質詢是有所本還是信口開河?人民不就是單純的相信立法委員嗎?怎麼就會被以「違反金融農業法」被約談、移送?

教授哪裡知道故宮博物院南移最後的結果如何?在教授評論的當下,院長的說法不就是主張故宮要南移嗎?況且教授那裡知道說話當時的人身份是學者?還是院長?還是一會兒院長又一會兒學者?

人民對網路上多位博士質疑總統學歷的發言、證據覺得有理有據,又看到總統遲遲拿不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論文和證書,於是轉貼了自以為「有理有據」的言論,怎麼知道會因此被做筆錄、被移送?

2011年12月30日,現在的蔡英文總統在當時總統候選人第二次政見發表會上說:「我要告訴馬總統,在野黨是有質疑的權力,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有釋疑的義務,怎麼可以說當我們有問題質問時,就是抹黑呢?」怎麼到了今天,在野黨和人民質疑執政黨的權力都不見了?而執政者釋疑的義務卻隱而不言呢?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於今(16)凌晨呼籲,希望外交部能公佈政治任命使節名單。(截圖自蘇宏達粉絲專頁)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用「假消息」約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但士院認為蘇宏達的影片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裁定不罰。(資料照,截圖自蘇宏達粉絲專頁)

第三,民主國家和獨裁國家的分別是:前者「限制政府的權力,放寬人民的權力」;而後者獨裁國家則是反民主國家之道而行的「放寬政府的權力,限制人民的權力」!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怎麼此刻看起來卻是讓司法檢調與警察機關的權力膨脹得如此迅速如綠巨人浩克,而讓人民在言論自由上被「哈比人」了,且因此而必須感受到莫名的恐懼?

第四,當執政者認為最後的裁決還是要由檢察官或法院為之,而不是行政機關,人民不必害怕受到不法或政治迫害時,我們就必須「善意提醒」執政者,對人民而言,痛苦與恐懼的不是繳納罰款的結果;痛苦和恐懼的,是整個「不確定」的過程,就算最後的定罪率很低,但過程的煎熬,卻是對無罪的人民進行了超過民主國家所能容許的無理傷害,甚至迫害!

眾所周知的李敖李大師,一生訴訟無算,但勝訴比例並不高。李大師的理念是:「藉由訴訟的過程來羞辱對手、困擾對手,讓對手夜不能寐,得到精神上的勝利。」難道今天的執政者看了李大師的書得到了啟發,也要讓人民「藉由訴訟的過程來羞辱對手、困擾對手,讓對手夜不能寐,讓執政者得到什麼可議的勝利。」?

第五,對於輕易,或自以為「傳訊有理」、「做筆錄無罪」的司法警察,對於能達成上級警政署積分要求的局長們,目前並沒有相對於積分賞賜的,如果被檢舉人最後無罪則必須「懲處」的防禦措施,如此「輕人民而重績分」,要教庶民百姓們如何信服執政者「不濫權」、「不濫訴」、「不侵犯人權」的保證?如何相信如此的「羅織」,難道不只是為了「入罪」,以至於因此侵犯了人權,剝奪了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政府的存在並不是要確保某些人或某個政黨的政治利益,政府的存在是要確保人民、「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四大自由完整無缺,是必須讓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機會得到保障!如果今日的執政者仍然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圍堵人民的言論、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屆時「川壅而潰,傷民必多」勢必演變成「川壅而潰,傷政府必多」時,恐懼的恐怕就不是人民,而是政府了!

*作者為基層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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