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是人,就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2020-01-0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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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日的執政者仍然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圍堵人民的言論、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屆時「川壅而潰,傷民必多」勢必演變成「川壅而潰,傷政府必多」時,恐懼的恐怕就不是人民,而是政府了!(資料照,AP)

如果今日的執政者仍然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圍堵人民的言論、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屆時「川壅而潰,傷民必多」勢必演變成「川壅而潰,傷政府必多」時,恐懼的恐怕就不是人民,而是政府了!(資料照,AP)

近日來,中華民國籠罩在一片肅殺氣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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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未曾看見聽見,只在書上才能一睹風采的「戒嚴時期」,彷彿被從地獄裡召喚回來的魔獸,此刻正在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張牙舞爪,開始吞噬著島國人民最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

任何在中華民國的五十歲以上的人,對於「戒嚴」與「解嚴」都曾身歷其境且有或深或淺的印象。對庶民百姓而言,那是不能談論政治,但可以全力拚經濟的時代;對學者與知識分子而言,那是以政治力與國家武力戕害人民基本人權的「黑暗時代」;對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與相關人等,那是一段無法抹滅、永生永世難忘,甚至是必須「血債血還」的痛苦記憶!

總而言之,從1949年5月20日零時起,1987年7月5日止,歷時38年又56天,在臺灣省臺澎金馬全境實施了人類史上最長的戒嚴。那是一段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的時代,做為號稱「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的中華民國,在二戰後民主浪潮席捲世界的時刻,卻讓人民在38年之中或多或少,生活在或輕或重的恐懼氣氛當中,不僅令人難以認同,也是後代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必須引以為戒的。

蔣經國(行政院)
從1949年5月20日零時起,臺灣省臺澎金馬全境實施了人類史上最長的戒嚴,歷時38年又56天,直至1987年7月5日蔣經國(見圖)宣布解嚴止。(資料照,行政院)

因為曾經擁有過史上最長的戒嚴,以塑造一個讓人民有「免於恐懼」的國家為己任,這更是在這島國上政治人物有別於其它民主國家政府的特殊使命!

「免於恐懼的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免於匱乏的自由」合稱為四大自由,那是源自於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於1941年國情咨文演說中提出,且日後這四大自由還被明確納入在《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內。

四大自由之於人權內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執政者執政乏善可陳與無可限制的權力慾望操弄之下,今天我們不談「言論自由」和「免於匱乏的自由」在臺灣的現況,因為「言論自由」和「免於匱乏的自由」已經離人民越來越遠!我們現在要問的是,為什麼我們會有如重回戒嚴時期,連「免於恐懼的自由」都被執政者一併沒收了?尤其隨著大選進入倒數計時,執政者或為求勝選,或因於去年九合一大選的挫敗,對於網路資訊的「重視」,已然到了令人民匪疑所思、令人髮指的地步。一部源於倍受爭議的《違警罰法》與《檢肅流氓條例》,在過去數年少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現在被執政者舞得不成比例又虎虎生風,風行之下,草必偃之,人民開始在言論上「自我審查」了,開始因為「寒蟬效應」而生活在恐懼之中。

人民為何恐懼?

目前,人民恐懼因為在網路社群上分享、轉貼、評論了執政者心中的「假訊息」,而被警察深夜或凌晨按門鈴,被告知簽收傳票,被告知必須到警察局走一趟作筆錄。如果妳或你或您不願意走一趟,警方還會「善意告知」未來有可能拿拘票來----。如果妳或你或您作完筆錄,接下來就是準備被移送到地檢處,等待檢察官訊問。到時候可能是沒事,也可能以全國目前最被耳熟能詳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裁決拘留或罰款了事!

(對於限縮、剝奪人民的權力,執政者永遠不缺的就是理由。)

我們必須對擁有權力的執政者說:

第一,臺灣人民是善良的,源自於日據時代對日本「警察大人」與「拘留29天」的恐懼,以及對於警總、火燒島的畏懼與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對於到警察局或地檢處等司法機關,即使最後沒事,還能吃上一碗豬腳麵線去霉氣,那份恐懼,是無法形容的。

第二,相對於人民,政府的資訊是完備的,是領先的,而人民的資訊卻是片面的、落後的。如此的資訊不對等,做為民主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怎麼能要求人民在發言時必須「善盡查證的責任」?而且幾乎要善盡到完美無缺的不容警察檢調懷疑?

六十多歲的老婦人那裡知道立法委員的質詢是有所本還是信口開河?人民不就是單純的相信立法委員嗎?怎麼就會被以「違反金融農業法」被約談、移送?

教授哪裡知道故宮博物院南移最後的結果如何?在教授評論的當下,院長的說法不就是主張故宮要南移嗎?況且教授那裡知道說話當時的人身份是學者?還是院長?還是一會兒院長又一會兒學者?

人民對網路上多位博士質疑總統學歷的發言、證據覺得有理有據,又看到總統遲遲拿不出讓人心服口服的論文和證書,於是轉貼了自以為「有理有據」的言論,怎麼知道會因此被做筆錄、被移送?

2011年12月30日,現在的蔡英文總統在當時總統候選人第二次政見發表會上說:「我要告訴馬總統,在野黨是有質疑的權力,掌握國家機器的執政者有釋疑的義務,怎麼可以說當我們有問題質問時,就是抹黑呢?」怎麼到了今天,在野黨和人民質疑執政黨的權力都不見了?而執政者釋疑的義務卻隱而不言呢?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於今(16)凌晨呼籲,希望外交部能公佈政治任命使節名單。(截圖自蘇宏達粉絲專頁)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去年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用「假消息」約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但士院認為蘇宏達的影片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裁定不罰。(資料照,截圖自蘇宏達粉絲專頁)

第三,民主國家和獨裁國家的分別是:前者「限制政府的權力,放寬人民的權力」;而後者獨裁國家則是反民主國家之道而行的「放寬政府的權力,限制人民的權力」!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怎麼此刻看起來卻是讓司法檢調與警察機關的權力膨脹得如此迅速如綠巨人浩克,而讓人民在言論自由上被「哈比人」了,且因此而必須感受到莫名的恐懼?

第四,當執政者認為最後的裁決還是要由檢察官或法院為之,而不是行政機關,人民不必害怕受到不法或政治迫害時,我們就必須「善意提醒」執政者,對人民而言,痛苦與恐懼的不是繳納罰款的結果;痛苦和恐懼的,是整個「不確定」的過程,就算最後的定罪率很低,但過程的煎熬,卻是對無罪的人民進行了超過民主國家所能容許的無理傷害,甚至迫害!

眾所周知的李敖李大師,一生訴訟無算,但勝訴比例並不高。李大師的理念是:「藉由訴訟的過程來羞辱對手、困擾對手,讓對手夜不能寐,得到精神上的勝利。」難道今天的執政者看了李大師的書得到了啟發,也要讓人民「藉由訴訟的過程來羞辱對手、困擾對手,讓對手夜不能寐,讓執政者得到什麼可議的勝利。」?

第五,對於輕易,或自以為「傳訊有理」、「做筆錄無罪」的司法警察,對於能達成上級警政署積分要求的局長們,目前並沒有相對於積分賞賜的,如果被檢舉人最後無罪則必須「懲處」的防禦措施,如此「輕人民而重績分」,要教庶民百姓們如何信服執政者「不濫權」、「不濫訴」、「不侵犯人權」的保證?如何相信如此的「羅織」,難道不只是為了「入罪」,以至於因此侵犯了人權,剝奪了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政府的存在並不是要確保某些人或某個政黨的政治利益,政府的存在是要確保人民、「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四大自由完整無缺,是必須讓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機會得到保障!如果今日的執政者仍然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圍堵人民的言論、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屆時「川壅而潰,傷民必多」勢必演變成「川壅而潰,傷政府必多」時,恐懼的恐怕就不是人民,而是政府了!

*作者為基層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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