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1月6日生效 違法公司抓到第6次就罰2500萬

2017-01-04 22:20
Uber條款1月6日生效 違法公司抓到第6次就罰2500萬
Uber條款1月6日生效 違法公司抓到第6次就罰25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12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77條修正案(俗稱Uber條款)後,總統府已於今(4)正式公告該修正法條,而行政院交通部也公布相關裁罰基準,個人以小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罰鍰將從新台幣10萬元起跳,最高20萬元;公司罰鍰將以100萬元起跳,違規第6次或6個月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就可罰到2500萬元。依程序從1月6日起,公路法77條修正案就會正式實行。

交通部表示,新版公路法77條裁罰基準為:

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第1次遭檢舉將開罰10萬元,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第2次被抓到罰12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3次罰14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4次罰16萬、吊扣牌照及駕照1年,若第5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2次,處新台幣2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汽車貨運業,第1次遭檢舉將開罰12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4個月,第2次被抓到罰15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3次被抓罰18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4次可罰21萬、吊扣牌照及駕照1年,若第5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2次,處新台幣3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

個人以大型車經營公車遊覽車客運業,第1次開罰1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5個月,之後再犯的裁罰基準以5萬級距為準,第2次罰20萬並吊扣牌、駕照8個月,第3次罰2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1年,被抓到第4次以上或半年內累犯,處50萬並吊銷牌照、駕照。

至於公司(法人、非法人團體)非法經營汽車客運業,第1次被取締就從罰鍰100萬起跳,第2次被抓就罰500萬元,之後裁罰級距以500萬元為單位起跳,罰到第6次或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將處2500萬元罰鍰。

至於公路法第78-1條新增檢舉獎金部分,交通部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因相關配套需經過訂定標準、預告程序等法制作業,最快得等到農曆年後檢舉獎金措施上路,不過胡迪琦表示,檢舉獎金辦法會追溯到《公路法》修正的生效日,所以檢舉人領取獎金的權益不會有影響。

但胡迪琦也表示,為防止「檢舉達人」利用法規賺獎金,不僅檢舉獎金會設有上限,同時新版公路法罰鍰實施到一定比例才會發出獎金。

針對總統府正式公路法77條修正案,UBER也發出回應,表示:「我們很遺憾得知蔡總統簽署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扼殺了台灣可以從共享經濟獲益,讓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我們正在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UBER 致力於經營台灣市場,我們將持續支持萬名 Uber 合作駕駛以及百萬名UBER 使用者。」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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