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虹旗紛飛時,你該站在哪裡?

2016-12-0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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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辯論在上個月初,民法修正草案通過一讀後,開始甚囂塵上。辯論越演越烈,開始有人造謠,有人言語謾罵,有人被脫褲子,還有人斷了肋骨。(資料照,顏麟宇攝)

同性婚姻的辯論在上個月初,民法修正草案通過一讀後,開始甚囂塵上。辯論越演越烈,開始有人造謠,有人言語謾罵,有人被脫褲子,還有人斷了肋骨。(資料照,顏麟宇攝)

致沉默的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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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辯論在上個月初,民法修正草案通過一讀後,開始甚囂塵上。辯論越演越烈,開始有人造謠,有人言語謾罵,有人被脫褲子,還有人斷了肋骨。你是否覺得一切來的忽然?

但其實並不那麼「忽然」。

同性戀約佔社會5%人口,換句話說,每20位隨機人口就有一位。他們與你一起擠公車,一起辦公,一起在公園散步。但由於社會歧視情形嚴重,他們多數並不公開自己的性傾向,甚至有些還被迫進入異性家庭,生了孩子。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推出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要帶來滿滿的同婚知識。(取自婚姻平權大平台)
同性戀約佔社會5%人口,換句話說,每20位隨機人口就有一位。他們與你一起擠公車,一起辦公,一起在公園散步。(資料照,取自婚姻平權大平台)

台灣的第一屆同志大遊行於2003年舉辦,約有兩千人參與。他除了是台灣的第一場大型同志遊行,也是華人世界中的第一場。台灣同志大遊行一年舉行一次,以現身換取台灣大眾對於多元性別的注意。最近一場遊行有超過八萬人參與,規模始終傲視亞洲,擁有這樣的文化是我們該驕傲的。

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台灣同志大遊行一年舉行一次,以現身換取台灣大眾對於多元性別的注意。(資料照,蘇仲泓攝)

同性伴侶們開始向法律扣門則是在2006年,距今十年,那年同性婚姻法草案連一讀都未通過。2013年,多元成家法案亦是無疾而終。2015年,由高雄市為首的地方政府開始向同性伴侶們提供法律註記,但僅作為關係證明,並沒有明文規範法律效力。在醫院,那只證明文件若能幸運被採認,所能提供的決策權力也並非如異性配偶被擺在第一順位,而是弱於其他血親。一路到了現在,2016年將盡,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的條文仍然並不見於任一條法律,但象徵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卻又終於通過了一讀,來到司法委員會。

20161128同志團體及婚姻平權支持者聚集立法院反對另立同志婚姻法,要求直接修改民法。
2016年將盡,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的條文仍然並不見於任一條法律,但象徵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卻又終於通過了一讀,來到司法委員會。(資料照,曾原信攝)

你問,法律之於愛情,重要嗎?答案對,也不對。

相愛本是兩人之間的事,沒有法律規定該愛,或不該愛,該愛誰,或該愛多久。但當兩人相愛,以至決定相守終身,卻唯有法律能賦予他們相關的權力與保護,使他們能夠終於履行對彼此的承諾。唯有法律,能賦予他們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彼此第一順位的醫療決策權,彼此第一順位的繼承權等重要的權力。

現實上是,即便缺乏法律支持,因為相愛,同性家庭早就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之中,定義著所謂的家庭價值。他們牽手去買菜,接送孩子上下學,陪著彼此去醫院,再沒有更平凡。但他們卻無疑地,到目前仍缺乏法律保護。

20161026-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26日於立院召開「同志家庭不能等,婚姻平權要全面」記者會,並要請同志家庭代表於現場出席。(顏麟宇攝)
現實上是,即便缺乏法律支持,因為相愛,同性家庭早就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之中,定義著所謂的家庭價值(資料照,顏麟宇攝)

在一方失去意識時,另一方無權參與醫療決策,他需要趕緊聯絡自己另一半的其他家屬,即便久未謀面。當孩子的監護人一方忽然離世,另一方即使再與孩子親近,也無權繼續照顧。這些都是法律該保障,但尚未保障的。

『通過婚姻平權,會改變家庭價值』這句話是錯的。是家庭正隨著時代,不斷變化他的樣貌,但我們的法律落後了,置這些未被保障的家庭於危險之中。這次的民法修正草案,便是希望能夠動用比另立專法更少的資源,來完成修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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