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同性伴侶註記真的沒用嗎??

2016-10-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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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取自Wikimedia Co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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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台大法籍退休教授畢安生墜樓身亡,引發外界再度關注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並有許多討論,其中高雄市民政局與外交部對於於伴侶註記的功能,分別提出了不同見解,經媒體報導後造成社會議論,甚至有人因此斷言伴侶註記根本就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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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前台大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取自李晏榕臉書
(左大圖)前台大法籍外文系教授畢安生和(右小圖)鞏俐已故經紀人曾敬超共同生活35年,當時曾敬超因癌症住院,卻因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一切決定僅能由其家屬定奪,後來伴侶辭世,畢安生走不出兩人回憶。-取自李晏榕臉書

按照高雄市民政局的說法,以往申請護照若非本人,只能委託父母、子女等可證明人別身分的家屬代為申請,但同性伴侶若持註記證明公文書,也可視為家屬成為受委託人代申請護照。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卻表示,註記的公函確實可以代辦護照,但「不構成視其為親屬」。

首先,雙方在用語上顯然不同,也就是家屬與親屬,兩者如何區分,簡單說,親屬是指因血緣、婚姻或收養而具有關係的人,家屬則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人。一般情況下,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親屬就是家屬,但是,家屬並不一定是親屬,因為彼此間不具有血緣或婚姻等等關係,像是同性伴侶。

按照外交部「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過去能夠代為申請護照的人,原本只有下列五種:
一、申請人之親屬。
二、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四、非前三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應經公證。
五、其他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

之前因為民眾與同運團體的努力爭取,外交部同意如果戶政事務所能夠出具證明文件,那麼就同意放寬,讓同性伴侶可以用第五種「其他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的身分,來代辦護照。

所以對外交部來說,戶政事務所提供的伴侶註記,當然不是第一種親屬身分的證明文件,讓同性伴侶可以代辦護照,純粹是因為依據第12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領事事務局或辦事處等單位已經同意了的緣故,並不是因為把同性伴侶視同親屬,或許有可能是兩機關間對彼此規定和發言用意未盡瞭解,以致造成了誤會。

但是,高雄市民政局所稱「同性伴侶若持註記證明公文書,也可視為家屬」這部分,其實並沒有說錯,根據法務部105年6月29日法律字第10503510300號函(https://goo.gl/Cw64sP)的說明三,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之身分。又戶籍登記及戶政機關辦理之同性伴侶註記,雖與民法家長家屬之認定未必一致,仍得作為證明方法之一種,並由權責機關依職權審酌認定。

自2015年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都已陸續開辦同性伴侶註記。
自2015年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都已陸續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取自美聯社)

之後,勞動部也依據法務部的公文,放寬讓同性伴侶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105年8月5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071號函)(https://goo.gl/9r6DlR)。

也就是說,伴侶註記絕對不是沒有用處,相反的,在代辦護照上,正是因為有這項證件,外交部才願意讓步放寬,同時,法務部認定同性伴侶可以取得家屬身分的證明方式之一,也正是戶政機關辦理的伴侶註記。除此之外,這份證件還能拿來作為爭取其他同志權益的官方文件,比如由伴侶盟爭取的台北市政府同性伴侶員工得請喪假。

雖然伴侶註記仍有著許多缺陷與不足,但在婚姻平權通過前,卻是現階段同志們所僅有的,希望社會大眾與同志群體可以多多瞭解討論,畢竟權利雖然可能是由別人爭取來的,但真正的行使人還是自己,最後終究要靠自己才能確實獲得保障。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透過臉書表示,伴侶盟草擬了婚姻平權法案,經過長期倡議與一再的社會溝通,2013年10月順利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並通過院會一讀,然而保守政治勢力遲遲不肯將法案排入議程。(取自婚姻平權革命陣線臉書粉絲團).jpg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透過臉書表示,伴侶盟草擬了婚姻平權法案,經過長期倡議與一再的社會溝通,2013年10月順利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並通過院會一讀,然而保守政治勢力遲遲不肯將法案排入議程。(取自婚姻平權革命陣線臉書粉絲團)

至於婚姻平權何時才能通過呢?曾經有朋友說民進黨政府目前面臨的國事如麻,不管是年金改革、勞資爭議或者經濟發展困境等等,都複雜難解偏又刻不容緩,所以婚姻平權只能再往後延,而在畢安生教授發生不幸後,再回想起這段對話,心中不禁百感交集,因為當時筆者回應朋友的是,「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等」。

就在今年10月20日,嘉義縣成為我國開放伴侶註記的第11個地方政府,媒體報導此事時重申「尊重同志、支持婚姻平權是總統蔡英文在競選期間相當重要的政見」,而嘉義縣亦向媒體指出「新政府上任以來,十分肯定婚姻平權這塊議題」,日前多位準大法官均陸續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黃瑞明更指出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不是真正的平等。

但即便如此,真正執掌中央行政權限與多數立院席次的執政黨及蔡英文總統,到底何時才能採取具體行動,確切保障LGBT群體生活上的種種實質權利呢?就算是眾所矚目的婚姻平權,目前在立法院裡,竟連修法提案都沒有,等不到的人和遺憾,只會越來越多,中央政府究竟還要人民等多久?而年長的同志們又還能等多久呢?

*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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