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范雲提告,中選會將適時檢討保證金門檻

2019-09-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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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參選第十三任總統選舉時,因得票率僅二.七七%(不到三十七萬票),保證金被不予發還;在此之前,他曾參選二○○六年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也慘遭不予發還。十一月十八日中選會將辦理登記總統候選人,宋是否再度出馬,外界仍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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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官員說,繳納多少保證金才恰當並無學理規定,現行做法是授權中選會討論決定,並先期公告。設保證金的目的是以價制量,減少一窩蜂參選,「避免不具民意基礎的倖進人士謀不法利益,或藉參選博取知名度。」中選會官員說。但過高的保證金則相對剝奪清寒賢士的參選權。

一場行政訴訟讓保證金議題再現。去年九合一選舉,范雲擬登記參選台北市長,台北市選委會卻以她拒繳保證金為由不受理,她一狀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直指保證金制度違反《憲法》平等權。法官開庭時回應「制度需與時俱進」,將評議是否聲請釋憲。

保證金制度應適時檢討

范雲委任律師團批評,美國加州收取的登記費是州長年薪的二%,但台北市長保證金(兩百萬元)卻是市長年薪的九○%,不僅制度僵硬,金額也高得離譜。范雲說,法、德、義等國並沒有保證金制度,除保證金外,應有更恰當的選擇。

中選會官員回應說,保證金制度依大法官釋字四六八號解釋仍屬合憲,但制度應隨著社會變遷與政治發展適時檢討,才能保障人民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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