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夢時代停車場案」市府每年收440萬權利金 圖利之說無的放矢
2015年初甫正式營運的臺南新地標「南紡夢時代」購物中心,是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臺南市之前,於99年間由前臺南市政府通過之都市計畫案,當時即已考量開發後停車需求將會增加,要求其停車需求內部化。
業者規劃闢建地下停車場後,依規定將闢建之252個停車位,無償移轉給臺南市政府;移轉之後,命名為「東光路地下停車場」,並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採取公開招標方式對外招標,經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由「台灣國際開發公司」為最優勝廠商,取得管理權力,並非如外傳私相授受交由南紡管理。
至於有心人士仍然刻意質疑停車場規劃使用過程,市府進一步說明指出,內政部於2013年6月5日召開研商「自辦市地重劃區地下停車場開闢之工程費用列入重劃工程費用共同負擔」會議,會議結論第二點載明:「本案地下停車場開闢之工程費用非屬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工程費用,惟基於市地重劃為增進土地利用及都市發展之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且由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受益程度共同負擔公共建設用地及工程建設費用之精神,倘經臺南市政府查明符合下列條件,其工程費用得列為重劃共同負擔:1、開闢該停車場對於促進市地重劃區之開發具實質效益及符合公共利益。2、該工程設計書圖及預算費用經工程主管機關核定。3、開闢完成後,其設施應無償移轉予臺南市政府。4、經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列為共同負擔。」
臺南市政府依會議結論,查明符合4項條件之後,將「地下停車場」認列入重劃負擔之項目,並無「明顯事後擴大解釋」之情況。外界不實指控,完全是不明究理的胡亂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