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判國賠 高市府:不會迴避 藍議員:追究吳宏謀

2016-08-3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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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雄氣爆,高雄地院判決高市府必須國賠給受災戶。(資料照,吳逸驊攝)

2014年高雄氣爆,高雄地院判決高市府必須國賠給受災戶。(資料照,吳逸驊攝)

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32人罹難、300餘人輕重傷,多數受災戶透過市府向李長榮化工等代位求償,仍有災民認定市府有疏失,提告要求國賠。訴訟結果30日兩名災共獲賠91萬元,31日5位災民求償損失包括營運損失、屋損、車損、身體受傷與精神撫慰金等,高雄地院31日認定5名災民勝訴,判決市府共應賠償災民6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表示,市府不會迴避責任,盼民事訴訟能將肇事原因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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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高雄發生氣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內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而排水箱涵為公有公共設施,故被告公共設施設置顯有欠缺,高雄市政府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設置之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吳宏謀發包排水箱涵工程 如今高升工程會主委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3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主委市議員黃柏霖主持,副主委林壽山、市議員周鍾淡、陳麗娜出席,市黨部指出,發生於前年7月31日的高雄氣爆案造成重大傷亡,兩年來高雄市政府窮洪荒之力轉嫁責任、文過飾非,陳菊市長始終未承認市府應負根本責任,甚至還力薦「肇事者」吳宏謀高升中央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如今氣爆國賠案終於做出裁判,法院未把氣爆發生原因指向李長榮、中油等業者,而是直指「排水箱涵內4吋管線施工便宜行事致管線銹蝕破損」為氣爆原因。

法院已明確認證,氣爆原因的真正源頭,是「排水箱涵內之4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負責發包排水箱涵工程的就是吳宏謀科長,氣爆後佯裝吳宏謀辭副市長負責,但才轉任市府顧問4個月就「再任」副市長,5個月後更在陳菊力保下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市黨部認為,氣爆發生兩年來,陳菊對市府責任都以「市府若有責任,絕不逃避」一句空話帶過。但市府明明是「加害者」之一,和李長榮、中油同樣都是待罪之身,卻藉代位求償的障眼法,從「加害者」搖身一變為「受害求償人」,只想把責任推給石化業者、不敢面對自身錯誤。若陳菊有擔當,在法院認證後就應公開承認市府就是氣爆肇事者,給受災者真相和交代,一眛乾坤大挪移地轉嫁責任只會讓大家更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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