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香港異議者若求庇護,台灣有能力因應?

2019-08-1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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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所限,銅鑼灣書店店主林榮基簽證到期不得再延長,需出國再返台。(甘岱民攝)

法規所限,銅鑼灣書店店主林榮基簽證到期不得再延長,需出國再返台。(甘岱民攝)

七月十九日,曾傳出一群參與反送中示威的港人來台尋求政治庇護,三十天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反送中抗爭持續升溫,港府拘捕人數不斷增加,可能迫使香港人士來台尋求政治庇護。屆時台灣有足夠能量與法律資源來因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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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管道不透明

天安門事件三十周年當天,參與二○一六年香港旺角魚蛋革命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以德國難民身分現身德國國會。與他們同案,被以暴動罪起訴的十八歲少女李倩怡則於一七年初來台灣,雖曾尋求本地人權團體協助,隨後卻失聯,至今行蹤不明。

「若她能向陸委會請求協助,向移民署提出相關留台申請,或許不會走到現在這個地步。」當時曾與李倩怡接觸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由於港人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管道並不透明,李不知道誰可以信任,最後選擇不與外界聯繫,只能躲躲藏藏。

對於港人來台尋求庇護,陸委會僅表示將依個案處理。像是前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因香港送中條例修法於四月二十五日來台尋求庇護,他是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主管法規《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最多可短期停留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

所以十月二十五日林榮基的簽證將再次到期,不得再延期,必須出國再返台,或在簽證到期前找到符合法規「專業人才」的工作。

長期居留則可援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至今尚未有任何港澳人民成功適用。

蔡政府庇護中國異議者創許多首例

根據國際經驗,政治庇護經常遇到兩大問題,一是檢驗身分,二是查核事證。邱伊翎就質疑:「人數少的時候還可以慢慢處理,若突然湧入百人尋求庇護,可能曠日廢時,我們的機制是什麼?」

蔡政府任內,已個案協助過不少中國異議人士,並盡可能探尋法規彈性。包括中國維權人士黃燕在去年五月透過轉機抵台尋求庇護,隔日就獲准入台短期停留;中國異議人士顏克芬、劉興聯去年九月轉機抵台後,得以滯留機場休息室四個多月,並被准予出境,再由台灣公民團體以專業交流名義邀請入境。目前顏、劉兩人已前後抵達加拿大。

公開批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陸生李家寶也被准「專案研修」留台。相關業務官員說,很多創下首例。他說,港人取得長期居留條件已比中國大陸人士寬鬆,包括投資移民、高薪工作、入學以及港澳條例十八條等,而且如林榮基的案例,港人來台後還有六個月的緩衝期。不過,港澳相關法規未如《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列明短期停留的專案許可機制。

對於尋求庇護的香港人士,台灣政府雖然積極釋出善意,也承諾以人道原則協助,但行政裁量權的範圍有限,加上明年總統大選結果仍是未定之天,「現在的善意還有辦法延續嗎?」邱伊翎認為,加強公務員訓練,並建立一套審查、認定與安置原則仍為重中之重。

沒有庇護制度,港人易上賊船

只能做不能說的政治庇護看似為了避免牽動兩岸的敏感神經,也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避免間諜入侵,但邱伊翎反而認為《難民法》可以協助建立明確的制度,確立謹慎的審查機制,讓需要的人得以獲得就學、就業、法律與醫療等相關協助。

「台灣不是沒有《難民法》就什麼都不能做。」邱伊翎指出,《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就規範移民署的業務範圍,包括難民的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而○九年就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也提到不能將任何一人遣返到可能會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地方。

然而,邱伊翎表示,依法來台尋求庇護限制重重,首先應是合法入境,其次沒有犯罪紀錄。因司法體系未結合緊急庇護的機制,若非法入境,「很可能要承擔被遣返的風險,由於司法獨立審判,恐怕連個案處理都救不了。」

林榮基曾撰文提醒前來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人:「是否有夢遊人士,上了賊船,不得而知。若然上了,要立刻跳船,因為只會航向黑暗大海,沒有陸地的。」他指出,沒有公開管道與資訊瞭解庇護程序,容易遭騙。

「將港澳、中國大陸人士納入《難民法》規範,技術面沒困難,主要是擔心對兩岸關係的政治效應。」熟悉兩岸事務人士指出,可修正現有法規框架,像是調整長期居留與短期停留條件、改善短期停留不能工作、沒有勞健保等制度保障,以及梳理申請、驗證機制等,這有賴跨部會整合,應由行政院層級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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