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太陽能光電 高雄6區公所出租屋頂

2016-08-1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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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太陽能光電,高市府工務局推動屋頂「招租」策略,由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及後續營運與維護。圖為高鐵基地出租投資太陽能光電。(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為推動太陽能光電,高市府工務局推動屋頂「招租」策略,由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及後續營運與維護。圖為高鐵基地出租投資太陽能光電。(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為推動太陽光電屋頂,高市府工務局推動「招租」策略,由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及後續營運與維護,讓屋頂擁有者不需負擔太陽光電設置成本,也避免日久失能、失修而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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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日照時數充足,市府大力推動發展太陽光電綠色能源,但太陽光電屋頂失能、失修以致發電功能不彰,也是一大問題。高雄市橋頭、六龜、楠梓、大寮、燕巢及路竹等6處區公所就採「出租」策略,僅坐收租金,免除設置、維修費用的麻煩,於今年下半年著手進行屋頂光電廠商招攬及租借場地流程,預計2017年初可完成300峰瓩總設置容量,只是坐收租金為公部門挹注財源。

工務局表示,今年市府仍持續為達成「百座世運光電計畫」目標而努力,本市屋頂出租設置光電是不錯的選項之一,不但公有建物適用,也可於社區住宅、廠房及農業設施,藉由業者整批進行貸款,簡化融資流程,促使民眾與業者積極參與,以利太陽光電系統設置的普及與太陽光電產業的迅速發展。

工務局指出,早期部分區公所曾接受經濟部能源局光電設置經費補助,以發電自給及自行維護方式辦理,但後來發現一旦光電板相關零件故障,會因預算短缺及欠缺專業維護能力,造成發電效率陡降而無法即時解決。基於此,屋頂改由出租方式應運而生,近年本市學校越來越多採屋頂出租方式設置太陽光電,無須負擔設置成本,只需提供屋頂場地,由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及後續營運與維護,並獲取售電收入;出租者則依合約收取租金或分享售電利潤。另外,頂層設置光電,也能降低建築物頂層溫度並減緩屋頂防水層破壞。

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可依政府採購法徵選廠商,但如果設置太陽光電費用全由系統廠商支付,且機關無營運情形,則可採「公開招租方式」辦理,以簡化徵選投資廠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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