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食保育類禽鳥觸法!可開罰10萬以上

2016-08-0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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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誘食保育類禽鳥可能造成幼鳥喪失自主覓食能力,民眾帶來的肉塊也有衛生疑慮。(圖片取自高雄都會公園官網)

若誘食保育類禽鳥可能造成幼鳥喪失自主覓食能力,民眾帶來的肉塊也有衛生疑慮。(圖片取自高雄都會公園官網)

別再為了拍攝禽鳥而誘食牠們!若騷擾或侵犯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被開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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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保處統計,民國99年至105年間救傷收容的猛禽共343隻,以領角鴞及鳳頭蒼鷹居多,而今年截至7月25日已收容、救傷了13隻鳳頭蒼鷹,達到去年整年的收容量。

中正紀念堂兩廳院附近有鳳頭蒼鷹棲息、築巢,但少數鳥友會為了近距離拍攝幼鳥,用肉塊引誘幼鳥落地後拍攝,動保處呼籲,此舉會干擾牠們的生活習性,影響保育。

動保處表示,雖然幼鳥是否因人類餵食而形成依賴需再觀察,但民眾帶來的肉塊品質與親鳥捕捉到的不同,不論冰解或溫體肉塊,經過日光曝曬後有腐敗、滋生細菌的疑慮,無法確保食用安全性。

直接餵食禽鳥剝奪動物學習覓食的能力,影響獵捕技能的傳承及環境生態的運轉機制,因此仍應落實不干擾、不餵食野生動物的保育原則。

動保處提醒,猛禽在都會區生存的困難度高,民眾見到保育猛禽時切勿鼓譟喧嘩、攀爬,或切割樹木、設置誘餌吸引動物,若查獲騷擾或侵犯保育類野生動物,可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動保處也與台灣猛禽研究會合作,8月13、14日在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舉辦「初階猛禽救傷訓練營」,邀民眾一起加入猛禽救傷志工的行列,照護落難猛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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