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破壞式創新」:《精讀克里斯汀生》選摘(2)

2016-07-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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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le)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iPhone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圖取自美聯社)

蘋果(Apple)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iPhone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圖取自美聯社)

以下就來看看常被忽略或誤解的4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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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壞是一個過程

如果以「破壞式創新」來指稱某個固定時點上的產品或服務,而不是該產品或服務在一段時期內的演變,就很容易引起誤解。第一批迷你電腦有破壞性,並不只是因為初露面時為低階產品,也不是因為後來在許多市場上被視為勝過大型電腦;它們的破壞性,在於循著由邊緣到主流的發展路徑。

每項創新不論是否具破壞性,幾乎都以小規模試驗的形式開端。破壞者的焦點,往往在找到適合的商業模式,而不是只著眼在產品本身。一旦成功,由低階市場或新市場這些「邊緣」往主流移動後,首先會侵蝕既有業者的市占率,接著是它們的獲利。這個過程可能需要相當時日,而既有業者在捍衛本身權益時,也可能會有很多創意。例如,第一家折扣型百貨公司開幕已超過50年,但主流零售業者仍以傳統百貨公司的形式營運。就算將來可能全部遭到取代,可能也需要好幾十年,因為多沿襲舊有模式1年增加的利潤,就足以打消終止原有經營的提案。

正因破壞需要時間,導致既有業者常會忽略破壞者。例如,網飛(Netflix)在1997年創立時,最初的服務並不能吸引大多數百視達(Blockbuster)的客戶,因為這些人屬於衝動型租片(通常是新片)。網飛擁有完全線上的介面,以及龐大的電影片庫,但透過美國郵政寄送,代表你選的片子得好幾天才能送達。這種服務只吸引少數客戶群,包括不在乎新片的電影迷、剛買DVD放映機的人、線上購物者。如果網飛最終沒有開始服務更廣泛的客戶群,百視達決定不理會這個競爭者的決策就不算錯:兩家公司滿足的是(不同)客戶非常不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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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科技讓網飛轉向網路上串流影音,提供更豐富的內容選擇,而且是以吃到飽、隨選、低價、高品質、高度便利的方式,終於吸引到百視達的核心客戶。網飛循著典型的破壞性途徑,如果它一開始像優步那樣,推出的服務瞄準競爭對手更廣大的核心市場,百視達的回應可能就是強烈、或許最終會成功的反擊。然而,百視達未能看到網飛的軌跡,並有效回應,最後走向失敗。

2.破壞者建立的商業模式,

常與既有業者大不相同

以醫療產業為例,一般在診間看病的執業醫師,通常憑藉多年經驗與檢驗結果,來解釋患者症狀、進行診斷、開立處方。我們稱為「解決方案商店」商業模式。對照之下,許多便利型診所採取一種破壞性途徑,利用所謂的「流程」商業模式:依循標準化手冊,對少數但數量增加中的疾病,進行診斷與治療。

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蘋果(Apple)的iPhone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蘋果在2007年推出該項產品,在智慧型手機市場屬於維持性創新:它瞄準的顧客與既有業者垂涎的對象一樣,而且初期會成功,可能是因為產品的優越性。但蘋果後續的成長,就較適合以破壞理論來解釋,但它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成為主要的上網工具。締造這項成就不只是透過產品改良,也靠引入一種新商業模式。經由建立便利的網絡,連結應用開發者與手機使用者,蘋果改變了整個遊戲。iPhone為上網創造了一個新市場,最終足以挑戰筆電作為主流使用者選擇的上網工具。

蘋果發表會,iPhone SE。(美聯社)
蘋果發表會,iPhone SE。(美聯社)

3.有的破壞式創新成功,有的沒有

第3項常見的錯誤,就是聚焦在破壞式創新達到的成果;由於一家公司成功,就主張它具有破壞性。但破壞的定義並未包括一定要成功:不是每條破壞路徑都通往勝利,也不是每個勝利的新事業都循著破壞的道路。

例如在1990年代晚期,所有網路零售商都採行破壞路徑,但成功的只有少數。失敗的案例並不代表破壞理論有缺陷,只不過是標明這個理論在應用上的界限。破壞式創新很少談到如何在立足點市場致勝,只提到如何增加勝算,以及避免與現有業者正面對決。

如果把所有的商業成功都稱為「破壞」,在制定一套成功的共通策略時,對以各種不同方式達到頂尖的公司,全都應納為參考的對象。然而這樣做有危險:經理人很可能把彼此不一致的行為混為一談,以致難以取得預期的成果。例如,優步與iPhone的成功,都在於以平台為基礎的模式:優步以數位化連結乘客與駕駛;iPhone是連結app開發者與手機使用者。但優步源於維持性創新的本質,聚焦在擴張本身的網絡與功能,期許可以勝過傳統計程車。另一方面,蘋果是循著破壞的路徑,經由建立本身app開發者的生態系統,讓iPhone更類似個人電腦。

4.「不破壞就會被破壞」的口號

可能誤導了我們

既有業者在破壞發生時的確該回應,但不必反應過度,結束仍有利可圖的業務。它們應投資在維持性創新上,持續強化與核心顧客的關係。此外,也可以完全聚焦在破壞創造的成長機會,成立一個新事業部。我們的研究顯示,這種新事業能成功,大多由於與核心業務有所區隔。也就是說,在一段期間內,既有業者得同時管理兩種非常不同的營運。

當然,獨立的破壞性事業如果持續成長,最終可能搶走核心顧客。不過,在這真正成為問題之前,公司領導人不必急著去解決。

破壞式創新帶來的新角度

我們很少看到,某項技術或產品本質上就屬於維持性或破壞性。當新科技開發出來時,破壞理論並不會指引經理人該做什麼,而是協助他們在維持或破壞的道路之間,作出策略性的抉擇。

根據破壞理論的預測,新進業者如果與既有業者正面對決,提供更好的產品或服務,後者會加速創新,以捍衛本身的業務。它們會反擊新進業者,不是以同等價格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或產品,就是由其中一家收購新進業者。因為支持破壞理論的資料提出了一項預測,就是新進業者如果對某項獨立業務採行維持性策略,會面臨相當不利的處境:根據克里斯汀生對磁碟機產業的長期研究,採取維持性策略的新進業者,只有6%獲得成功。

因此,優步的卓越表現值得探討。按照破壞理論,優步算是特例,我們沒有一種通用的說法,可以拿來解釋這類非典型結果。在優步的案例中,我們認為計程車業受到管制,是重要的因素。在許多地方,進入市場與價格都有嚴格管制,因此,計程車業者幾乎少有創新。除了投效優步之外,個別駕駛很難有什麼創新做法。因此,相對於計程車來說,優步是很獨特的狀況:它能提供更好的品質,而競爭者很難作出回應,至少短期之內是如此。

美國線上叫車服務龍頭業者優步(Uber)公司19日宣布,將在匹茲堡的街頭測試無人駕駛車。(美聯社)
美國線上叫車服務龍頭業者優步(Uber)公司19日宣布,將在匹茲堡的街頭測試無人駕駛車。(美聯社)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論的僅限於優步對計程車業是否具破壞性。但豪華轎車或「黑頭車」又是另一回事,優步在這方面更有可能發揮破壞力。優步的UberSELECT選項提供較豪華車款,價格通常高於它的標準服務,但通常比租用傳統豪華轎車便宜。不過,這種低價得付出一些妥協,因為目前UberSELECT尚未具備市場領先業者的一項指標特色:接受事前預約。因此,優步這項業務吸引的,是豪華轎車服務的低階市場:願意為省錢而犧牲一些便利性的客戶。如果優步能找出足以匹敵,甚至超越現有業者服務水準的方法,又能維持在成本與價格上的優勢,就有可能移動到豪華轎車業務的主流區,這時它的行為,就符合經典的破壞模式。

*本文選自《精讀克里斯汀生:嚴選「破壞式創新」世界級權威大師11篇大塊文章》;作者克雷頓.克里斯汀生 Clayton M. Christensen為哈佛商學院企管講座教授。他不僅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許多極具影響力的文章,也是八本廣受好評的書籍的作者,包括暢銷書《創新者的兩難》(The Innovator's Dilemma)、《創新者的解答》(The Innovator' Solution)等,並在2011和2013年,他兩次榮登全球最具影響力的五十大思想家(Thinkers50)名單榜首。

《精讀克里斯汀生》,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出版。
《精讀克里斯汀生》,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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