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需要什麼樣的智財戰略綱領?

2016-07-15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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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美聯社)
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在2012年制定四個目標進行專利智財戰略布局,包括:追求專利品質及核准時間之最佳化、追求商標品質及核准時間最佳化、提供全球和世界之智財專利保護,並促成美國智財為主要之領導機構以及內部管理組織最佳化。(美聯社)

另一個主要的智財大國日本,則是先採取「追隨策略」,自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政府策略性引進並推廣技術,並集中資源在日本具優勢的技術項目進行研究發展,希望能在重點產業上追趕並超越原來的技術領先國家。在保護本國專利方面,則技術性延長外國專利獲得的時間,並以「專利網」包圍的策略,也就是以多個專利保護重點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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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隨策略」多年下來的確有助日本的產業與經濟發展,但自美國於1980年後積極發展知識經濟,重新尋回技術競爭力優勢後,原來的戰略明顯遭遇瓶頸。因此日本政府於2002年提出日本要朝向「知的財產立國」,於2003年成立智財戰略委員會,並制定智財戰略大綱;其中包括創造戰略、保護戰略、活用戰略、充實人力基礎、確立實施體制等五大方向。創造戰略要強化創造智財並兼顧智財品質,並推動高價值智財的創造與成功商業化;保護戰略要強化智財之保護架構,有效提升國內專利及智財之水準並與國際接軌;活用戰略要強化整體智財產出績效,並整合包含財務、技術、管理、人才等各資源,針對新創公司以及產學研各界提供必要之協助;充實人力基礎則是支持以智財為議題研究之相關研究人員,並進一步促成智財人力資源快速發展;確立實施體制則是由內閣會議確立基本方針,並設置「智慧財產戰略本部」負責專責推動,並每年訂定「智慧財產推進計畫」。綜觀日本的智財戰略,最大的特色是能針對國內產業環境與需求,提出有效的智財方案協助國內的產業提升技術,並能針對環境改變而進行調整;而且制定的智財戰略涵蓋面廣,並兼顧戰略的執行面與實施過程。

豐田(Toyota)最新技術氫燃料電池車Mirai。(Toyota Europe)
豐田(Toyota)最新技術氫燃料電池車Mirai。(Toyota Europe)

中國則在2008年提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戰略目標是到2020年,把中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準較高的國家;以及知識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自主知識產權的水準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其指導方針則是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另一方面也強調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具體的戰略措施則包括: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快知識產權法制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準、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發展知識產權仲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等。總體來說,中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的將知識產權戰略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國家發展目標結合,並同時重視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能力。

我國則在2012年由行政院核定「智財戰略綱領」,並於2013年提出6 大行動計畫,主要包括六大戰略:戰略一:創造運用高價值之專利;戰略二:強化文化內容利用;戰略三:創造卓越農業價值;戰略四:活化流通學界智財;戰略五:落實智財流通及保護體制;戰略六: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並規畫多項重大政策如成立跨部門「重點專利布局小組」、啟動專利佈局開放研發創新平台、強化專利申請品質、建構產學研智財營運管理提昇合作體系、推動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強化產業智管理與流通運用、暢通智財流通資金取得管道、強化智財訴訟支援與因應能力、強化智財管理能力評估體制、完善智財專業人才培育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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