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你給翻譯翻譯,什麼叫不算數?

2016-06-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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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中菲在黃岩島對峙的衝突發生。接著2013年1月,菲律賓就提起南海仲裁案。圖為中國啟動黃岩島擴建工程。(取自新浪軍事)

2012年4月,中菲在黃岩島對峙的衝突發生。接著2013年1月,菲律賓就提起南海仲裁案。圖為中國啟動黃岩島擴建工程。(取自新浪軍事)

愛因斯坦有句名言,「理論上,理論和實際是一樣的。但實際上,他們不一樣。」(In theory,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the same. In Practice, they are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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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在2009年5月5日,盛大地告知外界,他們在當年3、4月間,便從各地域司、條法司,囊括專才,設立了新的「海洋與邊界事務司」,當時的發言人馬朝旭說:目的很清楚,是「為了有效應對與周邊鄰國陸地與海洋邊界糾紛」。該單位的主要職責,看來有著弘遠的理想,服務大國和平崛起的戰略。

但,這叫理論上。

幾年後,2012年4月,中菲在黃岩島對峙的衝突發生。接著2013年1月,菲律賓就提起南海仲裁案。2014年5月,中越因鑽油探勘的邊界糾紛,引起排華暴動。波及我國。到了2016年的近日,中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代表受訪說,「菲律賓不講法,仲裁庭不能管,裁決不算數」。

這個單位至今,能不能解決問題不知道,理想還在不在也不清楚,存在的理由還有沒有也很難講。

不過,這就叫實際上。

菲律賓講不講法? 人家都已經提起訴訟了,你說菲律賓講不講法?人家要跟你講,你不講,只在法庭外一直講,碎碎念。這就叫講法?

仲裁庭能不能管? 菲律賓的律師團、仲裁庭管轄權判決,以及好幾位喊得出名號的國際法學者都論過了。就講最近的。

這兩週有3篇高端大器上檔次的文章出爐,大概就是在批評兩個仲裁庭有擴張解釋1982年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條款的潛在問題。作者分別是英國外交部條法司前副司長Chris Whomersley,刊載於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評南海仲裁。

另兩篇,由已故牛津大學Ian Brownlie教授的徒弟,德國波昂大學的Stefan Talmon教授撰寫。一篇講模里西斯對英國的Chagos Protected Marine Area Arbitration ,另一篇論南海仲裁庭,都在批評此兩案關於管轄權,有擴張解釋與適用海洋法公約的疑慮。網路上很好找,想找就找得到。

你大概想,這哪來的頭殼破洞的書呆子,掉什麼書袋?在胡扯什麼?

先試著這樣問,在各種國際法院或相關法庭的判決中,有沒有問題很多,或說判決出來後,被很多人批評的?或問,法官會不會弄出個爛判決?

當然有。國內法院可能有垃圾產品,國際法院和法庭當然也有。

Publish or Perish 每個判決都有人批評

理論上,每個案子的判決都有人批評,若沒事不批評,那國際法學者哪有飯好吃。Publish or Perish 這句話在哪裡都聽得到。

舉幾個例,被罵很慘的例。事實上,吸引批評的標準很容易掌握。本質上,每個國際訴訟都是重量級國際政治爭端,但反射在專業社群的討論中,政治性越高的案子,通常就會獲得越大的矚目。因此,大家每每摩拳擦掌,等著要抓這些判決的小辮子。

譬如,有為數不少的學者批評1984年尼加拉瓜在國際法院告美國的那個管轄權判決,是有很多問題的。我還因此聽過一個國際法院的法官,說那個管轄權判決比較接近是個廢物(junk)。

再譬如,澳洲和紐西蘭在1999年告日本的南方黑鮪案,後來的仲裁庭對於管轄權的判決,也有不少學者寫過文章批評問題很多。

又譬如,國際投資仲裁的某些案子,譬如CMS Gas Transmission Company v. Argentine Republic案子中,最後在2007年有個Annulment Committee的決定,也有很多國際投資法的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表示很難吞下去。

這類例子多到不知道怎麼舉。

國際法爭端,一概涉及條約條文的解釋,有的還包括是否存在習慣國際法,或者,怎麼解釋與適用習慣國際法。

條約解釋 高度複雜專門技術

條約解釋在國際法中,是個可以很簡單,也可以高度複雜的專門技術。以國內政治或法律爭端比擬,就好比憲法解釋。常常看不到的條文意義或名詞適用,透過釋憲,便可以找到新的作用。

每個國際法教授,不論什麼樣的領域專家,他們一定有的專長,就是條約法,特別是條約解釋。尤其是常打國際訴訟的國際法律師,和坐在上面聽言詞辯論的法官,每個都是條約法專家。

我們通常在看高手、大師過招,就是看他怎麼找尋條約條文的意義、如何解釋與適用在個案上。這種技術或說專業,若非浸淫在國際法領域多年,很難渾然天成。

但有沒有國際法學者分析到最後說,這是法官和法院「曲解」法律,所以「不算數」?

語意上,一般評哪個法院的判決「錯解」,或「誤解」,或者「限縮解釋」或者「擴張解釋」,那是解釋方法上的問題,還會牽涉到立法目的和證據的問題。

這類批評,意思是說,因為條約有個立法目的,此外有幾個解釋方法,衡諸目的和方法還有證據,法官用錯了,看錯了,所以結果錯了。

這種指控人家錯了的論點,在哪個學界或實務界都存在,論點攻來攻去,是家常便飯。

中國說「曲解」 意指法官有犯意

但是中國說「曲解」。那意思是說,法官有犯意。法官有意圖去扭曲海洋法公約的立法目的還有條文意涵,不論在解釋與適用條約到實際情況的方法和過程,都有犯意。然後因為有這種犯意,所以「不算數」。

老實講,我沒被上面提及的Whomersley所寫的文章說服,但看Talmon的那兩篇論及仲裁庭擴權的分析,還真學到新東西,覺得挺有說服力。高手。

理論上,只要能在一流的國際法期刊中發聲,集越多,判決的影響力可能就會越低。然而,就算真有本事把這些判決都罵到爛,像集點一樣,實際上,也絕不代表判決就沒有法律效力。

今天一個不服輸就昭告天下說沒有法律效力,那國際法院或相關法庭早都可以關門了。對爭端方而言,根據海洋法公約哪條,哪種解釋方法,可以說不算數?

更何況,判決根本還沒出來,緊張什麼勁兒。誰敢說菲律賓一定通贏? 連幫他們打官司的律師都沒有把握。

換個場景,不講法律。先套用石老師的話作個引子。老師說,精神治療之道,「是把精神世界中所建構的自己,投射到電影小說的主角或現實世界中的英雄明星身上,一定程度地可以化解焦慮。這就是偶像的來源之一。」

任何電影或小說,即便沒有全數代表一國之文化,也涵射了一定程度的文化。中國武俠或功夫電影小說中,有種可以歸類的類型或說文化。若可以容我這麼說,叫「踢館」。

各位印象中,不知道有多少小說電影都圍繞著這個「踢館」主題? 這類中國文化下的踢館故事,總是在表達一個概念,就是有真本事的人,就不怕踢館。通常又是逼不得已,外敵或小人一再挑釁下,高手和大師只好出手。而且總是很快地解決對方。真打起來,速度簡直可用孫子兵法的:「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來形容,慢動作可能有幾幕,但絕不會歹戲拖棚。

真正高手過招 輸贏不一定難看

而真正的高手過招,輸贏不見得哪一方一定會難看。有時可以不論輸贏皆漂亮地轉身下台。中國傳統踢館規矩,輸的還得擺個酒請個飯。贏的通常也要回禮。

場景拉回來。在彼岸的中國外交界、國際法界,或說此岸的我國外交官和國際法學人的仗義執言祖師爺,名叫顧維鈞。

顧維鈞。(取自維基百科)
我國外交官和國際法學人顧維鈞。(取自維基百科)

若外交官是以顧祖師爺為榜樣,你覺得他若還在世,會不會代表我中華民國接戰?會不會講都是人家曲解法律,所以判決不算數?

顧祖師爺若還在,根據石老師的處方,加上目前自己對自己精神治療的嘗試,我就相信我中華民國的外交官和國際法學者,絕對跟菲律賓拚一場。而且有信心不論輸贏都漂亮下台。

不禁想起電影「讓子彈飛」的那個聽來過癮的「驚喜」段子。

若沒有要大義滅親,殺人滅口,那你翻譯翻譯,什麼叫「曲解」,什麼又叫「不算數」? 你翻譯翻譯。請彼岸外交部的國際法師爺們,你翻譯翻譯。

請問國際法庭中國籍法官 「曲解」有何不同

再請問,在國際法院、前南斯拉夫戰犯法庭、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中國籍法官,你們在為貴國外交部服務獻策時的「曲解」法律,和近幾年你們在國際法院和所處法庭的「曲解」法律,有什麼不一樣?翻譯翻譯。

又請問,同為已故Ian Brownlie門徒的中國國際法學界頭牌教授,你給翻譯翻譯,根據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什麼叫做「不算數」,你給翻譯翻譯。

翻譯翻譯。

*作者為愛丁堡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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