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境自治條例修訂 環團、產業界現場抗議針鋒相對

2016-06-0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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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工會理事長魏肇津(楊伯祿攝)
中鋼工會理事長、董事魏肇津指出,經查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除新建鋼廠外,均未有設置封閉式室內堆置場。(楊伯祿攝)

中鋼工會理事長:恐超過600億元損失 也是高雄稅收損失

魏肇津說,對於已運轉近45年的中鋼而言,設廠之初在有限土地空間,均以合乎當時法規要求逐步完成興建及營運至今,如今卻要求溯及既往,比照新建鋼廠標準,執行料堆室內化,除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施工期間也預估降低30%以上產能,將嚴重影響眾多員眷生計。又以中鋼內部評估,60公頃室內化工程建造費用約200億元,以6年最快興建期程,每年減產30%損失約53億元,恐超過600億元損失。中鋼總部、繳稅都在高雄,也是對高雄市政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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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肇津強調,中鋼一向重視環保,環保總投資額近600億元。粒狀污染物的來源多面向,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中鋼,市府若要修法,建議修正為「一定規模且新設置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場所」,才要求堆置於封閉式建築物內。台電代表也表示,該公司在高雄已執行「堆置場室內化」約10年,但仍需要室外堆置,而且台電發電設備已經老舊,再運轉沒幾年,若現在執行室內化工程,將是嚴重的投資浪費,並不可行。

贊成修法出席公聽會的環團,包括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團長洪秀菊、秘書長邱春華、金煙囪文化協進會發言人陳玉西、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台灣水資源保護聯盟秘書蘇鈺雯等人,地球公民基金會亦有代表出席聲援。環團人士指出,台中市已經完成修法,中鋼子公司中龍鋼鐵也將進行「堆置場室內化」工程,中鋼是國內龍頭公司,號稱優良幸福企業,已經污染高雄數十年,應該苦人所苦,不能再找理由反對修法,抗拒還給高雄人清新的空氣。環團並指責中鋼不當動員出席公聽會。

環保團體(楊伯祿攝)
贊成修法出席公聽會的環團,要求還給高雄人清新的空氣。(楊伯祿攝)

魏肇津則反駁說,中鋼員工都是自動自發前來參加,工會沒有動員。而中龍鋼鐵「堆置場室內化」,是執行當年環評的附帶條件,因為當時環保法令已經與時俱進。反而台中市在林佳龍主政下,訂定牴觸中央法令的地方自制法,不顧產業界的死活,採取嚴苛的環保標準,才是惡法。

議會上午聽取官方、學者專家、環團及產業界的意見後,下午邀請副市長陳金德出席二讀會並繼續審議《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議長康裕成首先對引發環保團體及產業界嚴重爭議的第16條及第27條實施日期由環保局另訂,表達強烈不滿,她說,議會對爭議性如此重大的條文竟無權決定實施日期,「市府實在太過分」。康裕成強調,議會支持為維護空氣品質及建立高雄成為宜居城市採取更高標準的法令規範,但立法不能窒礙難行,更不能未與環保團體、產業界事先溝通。她要求環保局自動撤回《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研議修正讓市民可以接受且可執行的內容,議會願意和市府為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兩者平衡、以及建立宜居城市共同努力。

議員黃柏霖則說,立法應具嚴謹性及可行性,在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要取得平衡,市府應考量是否有實施封閉式堆置場的急迫性。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為改善空污,應盡量降低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管制每年500噸以上置放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的地點,約有40家業者應受規範。

議會召開公聽會(楊伯祿攝)
議會召開公聽會,贊成的環保團體與以中鋼產業工會為主的產業界反對意見,在會中箭拔弩張、針鋒相對。(楊伯祿攝)

議員李喬如則支持市府為妥適管理空污提出相關規範,但她也強調,在翻轉正義 年代,大家應互相包容,法規要能具體落實,建議訂定相關的落日條款。議員鄭光峰則提出整合在地議員建議的修正條文。

議員陳信瑜憂心第16條條文和市府法規牴觸,並批評市府未向環保團體、產業界及市民充分說明,而且立法粗淺不負責,把責任推給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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