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平正義只能透過公平正義的合法方式取得—致柯市長

2016-05-2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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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大巨蛋是公平正義還是不公平不義?圖為柯文哲前往議會針對大巨蛋等案進行專案報告。(陳明仁攝)

打大巨蛋是公平正義還是不公平不義?圖為柯文哲前往議會針對大巨蛋等案進行專案報告。(陳明仁攝)

5月23日柯文哲市長對臺北市議會做了巨蛋的專案報告,加上前一個天所釋出的影片,洋洋灑灑高舉公平正義的大旗,聞之者默不動容!做為選舉的影片或解說,這打動了我;做為一個任期已超過一年半的市長,施政作為的檢驗卻與影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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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打巨蛋有兩大關鍵:一是公安,二是隱含弊端。

先說公安。以林欽榮副市長為首的「九名委員(含三名日籍)」,經過了「一個半月」,開了「十三次會」,定出了八項安全基準並指出巨蛋五大安全疑慮。否定了巨蛋「上千人次」專家學者,經過「五年五個月」,「102次大小專業審查會議」。光看這比例就知道八項安全基準(後臺北市政府修正為七項)的制定過程太粗糙了。

臺北市政府因此要求遠雄重送都審環評,並要求建築中心的消防安全審查納入此安全基準。但這七項基準的訂定過程不但粗糙,也無法律依據,這就是遠雄一直宣稱這是私設刑堂的原因。民主國家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一切「依法行政」。所以公務體系雖然沒有效率,但至少讓所有的人有所依循。

柯文哲以臺北大巨蛋是國內前所未有的巨大建築與複雜的整合開發為由,認定國內現有法令不足,所以必須自設七項安全基準才能確保巨蛋安全。看似合理,但我想問一句,經過了一年多了,立法了沒?不要說議會是否通過,連草案都沒有,柯文哲連想幫這七項安全基準就地合法的打算都沒有。這不是私設刑堂?

再談所謂的弊案,這也是柯文哲從選舉時以巨蛋為議題的初衷。它之所以被認為是弊案,有兩個癥結:零權利金和商業量體大於巨蛋。柯文哲選前不知道這樣規劃的原因能被諒解,當選後所有的資料都在市政府,更重要也最關鍵的,林欽榮副市長沒有理由不知道。因為高雄巨蛋BOT案就是在他任職高雄市政府時所建設的,不但零權利金、商業量體比巨蛋本體大了一倍,「政府更補助15億給開發公司(臺北大巨蛋政府免出資)」。林欽榮甚至因此被監察院糾正。這樣為了BOT招商順利反遭糾正誤解的切身之痛,林欽榮只要拿出自己的經驗就可以講清楚說明白的事,不但不做,甚至成為打擊巨蛋的打手。這是公平正義嗎?

柯文哲在影片中、在市議會中,一直強調打擊巨蛋是做對的事,是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必要的堅持。但我想問的是,公平正義可以透過不公不義的手段取得嗎?

制度有問題丶法律有問題,請透過合法程序改正它。選柯文哲的人,就是希望他改變整個體制和制度,希望透過白色力量,為藍綠惡鬥帶來一股清新的影響力。但柯文哲上任一年多,不但沒改好任何制度,反而攪亂了原有制度,甚至陷在一個個的個案之中,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方式都看不到制度。我們想看到的,是一個堅持依法行政的市長,不走後門,不鑽漏洞,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法律沒有規定趕快立法補牢。而不是打著公平正義的大旗,卻自己帶頭做違法的事,這樣得到的正義絕對不是正義。

我大膽的作個預言,臺北大巨蛋只有兩條路:儘快讓遠雄續建,或解約訴訟讓它永遠成為廢墟紀念柯文哲的執政,不會有第三條路。甚麼第三方接手、市府續建、拆除,都是假議題。解約面臨的是十年起跳的訴訟,十餘年後,巨蛋也已鏽蝕到不可能再蓋的地步。而拆,巨蛋採用的是舉世無雙的張力環結構,沒有20億是拆不掉的,賠了錢後哪來的20億。十幾年後370億加計利息,絕對超過400億,臺北市將因為預算的排擠而停止前進,更不要提柯文哲的濫權造成企業不敢投資臺北市,這一年來已經在倒退了。企業不敢投資加上巨額賠償金,臺北市將落後其他亞洲城市十年以上,而臺北市,還是我們的首都。

權衡之下,柯文哲該走哪一條路其實很明顯。硬要拉著七項基準甚至解約,走上司法不但冗長,而且必輸無疑。要讓遠雄續建,只是柯文哲的面子問題。但一個超越藍綠的白色力量,我們期待的就是少一點政治算計,多一點全民福祉的考量。為了臺北市民與球迷的需、為了臺北市能持續進步、為了重拾企業界投資的信心,放下面子才是最正確的路。

*作者曾任臺北小巨蛋營運長、高雄巨蛋營運顧問,並任教於大學運動休閒科系,現為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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