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蔡政府修法只為圖利計程車隊?

2019-04-29 05:40

? 人氣

交通部預告修正「Uber條款」,網路平台叫車代雇駕駛自救會集結20多人到交通部前作最後呼籲,要求交通部信守承諾,在討論未達最大共識前、不可以公告「103-1」修正案。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廖羿雯攝)

交通部預告修正「Uber條款」,網路平台叫車代雇駕駛自救會集結20多人到交通部前作最後呼籲,要求交通部信守承諾,在討論未達最大共識前、不可以公告「103-1」修正案。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廖羿雯攝)

「103-1」修法通過後,國內第一大計程車隊第一年收入增加297,240,000元收入?

備受爭議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也就是俗稱「Uber條款」的二個月修法預告期已於日前屆滿,作為此次修法受害者之一、與網路叫車平台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我有幾句話要說。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首先,很少看到政府修法,受害者這麼多方(平台代僱駕駛失業、網路叫車平台無法營業、租賃小客車公司慘賠、消費者選擇權被剥奪),但獲利者如此隱晦的,因為,即使修法把UBER趕走、把平台代僱駕駛都逼去做多元計程車司機,小黃司機空車率會降低嗎?小黃司機會更好嗎?大家都質疑。

今天,我想談的是,其實,這次修法,最顯而易見,且是大肆獲利的一方,不是小黃司機們,而是國內第一大計程車隊。

交通部於108年2月21日預告修法後,國內第一大計程車車隊的股價從 61.5 元最高來到 65 元,成交量也比108年1月亮眼許多,可以預見之後,只要Uber條款如修正公布,國內第一大計程車車隊的股價將一飛衝天。

交通部近日更喊話,呼籲租賃業平台代僱駕駛轉入多元成為計程車司機,我在這邊按一下計算機,以如果交通部於108年4月29日通過修正公布Uber條款為假設前提,草案修正公布後筆者來幫國內第一大計程車車隊算一下可以帶來多少進帳:

表1。作者整理提供。
表1。作者整理提供。

以下假設有12,000名司機中的一半即6000名司機轉入國內第一大計程車車隊來估算:

除了以上固定費用,還有林林總總難以估算的費用如下:

一、入隊送一件襯衫,但是每天要穿至少要自己多買一件,夏天多買一件冬天要買兩件,加上背心跟褲子,總計得至少花1,000元在制服上,6000名司機制服收入至少6百萬元。

二、多了6,000台車的廣告費用,高額收入難以估計。

三、關係企業車行從事買賣二手車及租車給司機的收入,高額收入難以估計。

四、信用卡、悠遊卡車資扣3%,接電、搬家、送貨,什麼都要收一點,數量龐雜不及備載。

五、超過1000項以上耗財優惠福利、機油(修車)優惠、洗衣優惠、大車隊餐廳優惠、大車隊宿舍優惠、無法得知金額。

總之,如果交通部於108年4月29日通過修正公布Uber條款後,大車隊股價上漲不在話下,一年還多了至少二億九千七百二十四萬元以上的收入。

自從Uber於102年進入台灣以來,國內第一大計程車車隊為了因應競爭,該車隊除了與科技公司合作,推出全新的智慧載客平台,透過數據預測,幫助旗下隊員掌握潛在的客流,降低空車率並增加業績,消費者更因業者改進APP叫車介面而得以享受更便利、更有效率的叫車服務,這就是透過商業競爭所帶來的消費者公共利益,更對計程車司機的收益有直接助益。

我不禁要幫全台灣人民問,這樣的修法,除了消滅好的技術平台以外,12,000名司機轉為計程車司機,直接厚了車隊的荷包,但是搭車的民眾獲得了甚麼?小黃司機又多了12,000同業直接瓜分計程車市場,空車率恐又加劇。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投書就直言:「(計程車業)為政治人士刻意籠絡,形成強大的政策主導力。兩年半前立法院主導通過了全球最高罰則,周五即將起跑的強制Uber條款,都展現這股政企結合的威力。」。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政府跟政策都成為圖利上市櫃公司財團的工具了嗎?賀陳旦更語重心長的提醒繼任者與舊部屬:「前年大開鍘的U罰款未獲法界認同,進退兩難,就是高聲提醒。1小時的U條款所面臨執法上的難度,會讓行政部門再失公信。敬請在4月26日前深思止步」若非不是洞悉了修法背後千絲萬縷的利益糾葛,又怎會看不過去而公開敬告?

計程車業失去了擁有科技創新優勢的競爭者以後,我們還能期待他們會兢兢業業勇於維持競爭力嗎?還是他們以後會恃寵而驕挾著政治跟法規的保護而失去進步的動能?科技新創產業所帶動的市場能在市場競爭下活下來,代表市場機制下,消費者滿意且需要科技協助帶來的新型運輸服務,把Uber所帶動的租賃車市場強迫轉為已僵化如一灘死水的計程車業,除了讓計程車司機之間接案搶更兇以外,計程車產業更將永遠失去市場競爭所能帶來的良好運輸服務品質,更讓計程車從業人員無法體會到應該藉助科技發展協助產業提升,計程車業將永遠覺得政府會用法令、用補助保護他們讓他們永遠失去競爭力。

政府訂這個修法的目標是甚麼?

103-1條的修法證明政府的目標是騙選票跟圖利某些特定集團?

如果政府訂的目標是以提升運輸品質為目標,則政府應該把管制的手拿開,讓產業用創新、科技來活絡找出新的市場動能,給人民良好的運輸品質,現在只是租賃業跟計程車業業態模糊,將來的新科技,將讓所有運輸業都業態模糊,消費者將來可以利用科技隨時找出當下可以享受到的運輸服務,不管是計程車、租賃車、公車或遊覽車。初始的分業管理就是為了給人民良好的運輸品質,不是為了保護某特定運輸從業人員。台灣應擁抱科技帶來的業態模糊,以帶給人民良好的運輸品質為目標,方為人民之福!

*作者為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