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租稅優惠帶動1兆資金匯回 立委擔憂資金匯回後不投資 坐享12%無風險利差

2019-04-2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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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經部會,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進行專題報告,引發綠委江永昌等人質疑。(資料照片,蔡親傑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經部會,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進行專題報告,引發綠委江永昌等人質疑。(資料照片,蔡親傑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經部會,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進行專題報告,儘管該法立法目的,是希望提供台商目前在海外,所累積逾10兆元累計未匯回投資收益,但這項針對「無法舉證金流」海外資金的2年限時租稅優惠方案,今天在立院討論過程,被不少朝野立委質疑「漏洞」不少。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質疑,根據財政部估算,政府提供2年限時租稅優惠,可望帶動1兆元左右資金回流,這部分資金雖然限制5年內不得投資於房地產,但相較於目前無法舉證金流資金匯回,適用20%營所稅稅率,和專法通過後第一年的8%優惠稅率相比,廠商匯回後,將可坐享12%「無風險利差」,江永昌認為,該方案將匯回資金鎖5年的做法,只是把資金流向房地產等金融商品的問題,遞延到7年後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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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面對香港、新加坡等租稅天堂競爭,讓企業界資金,長期以來藉由合法海外投資,與非法的地下匯兌方式流到海外,如今,台商海外累計未匯回資金,面臨中美貿易大戰,以及台版肥咖條款(CRS)雙重威脅,目前都面臨轉移陣地的壓力,行政院方面因此在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提供「無法舉證金流」海外資金,2年限時租稅優惠,前二年優惠稅率為8%、10%,資金匯回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實質投資部分還可享5成的退稅。

由於業界初估,目前台商海外累積未分配盈餘高達10兆元,目前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與國民黨最近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2.0版,都是藉由「租稅特赦」方式,吸引資金回流,政院版的草案也規定,台商匯入投資專戶之資金,扣除掉25%的金融投資與5%自由運用部分後,剩餘7成資金若無用在「實質投資」,或透過創投與私募基金間接投資於「5+2產業」,資金必須等到5年後,才分3年陸續解凍。

7成資金鎖5年」有漏洞,台商可以等到5年後資金解凍再投入房市與股市

儘管有「7成資金鎖5年」的規定,不少朝野立委仍認為,這項專法存在很多「漏洞」。

綠委郭正亮表示,「我認為這個法案有很多漏洞,首先,政府這次透過專法,讓金流辨識困難的海外資金匯回,包括國稅局與金管會在內,如何確保其資金來源,不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有很大的困難。」

另外,在「實質投資」的認定上,立委也認為有不少漏洞,郭正亮表示,根據經濟部規劃,所謂的「實質投資」完成,一定是廠房與機器設備到位,生產線開始投產才算完成,但從台商投資角度,台商資金匯回後,一定是先購買土地興建廠房,「如果是廠房興建時間很長呢?以目前工業區土地價格大漲情況下,「台商有沒有可能,主要目的是投資工業用地,機器設備慢慢進?」

郭正亮表示,根據專法的設計,經濟部針對台商「實質投資」所提供之5成營所稅之退稅,廠商如果未達到當初營運計劃之產能,可以以「經營情勢變遷、投資規模縮減」為由,跟經濟部陳情,「到時候,你們會不准嗎?」

綠委江永昌對於「7成資金鎖5年」規定,更擔心台商資金回流的兆元資金,可以在匯入後「完全不投資」,等到5年後資金解凍後,陸續投入房市與股市。

江永昌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針對匯回資金從事「實質投資」部分,提供50%的租稅抵減,這部分他沒有意見,但是,對於過去長期將資金停泊在境外免稅天堂的台商資金,資金匯回後,對他們最有利的作法,就是在外幣投資專戶停留7年,第5年起每年1/3的資金陸續解凍,「最後變成自由資金,避開20%營所稅稅金與資金管制」

江永昌強調,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海外資金匯回無法舉證金流部分,不管是個人或營利事業都相關的適用稅率,營利事業部分是20%營所稅,現在稅率降到8%,將來提出投資計畫後,還有可能以發生虧損,不可歸責於個人,要求轉換投資標的。

江永昌表示,以目前台商海外資金,面臨CRS肥咖條款與中美貿易戰的雙重威脅情況,台商在專法立法後,若不將資金匯回,除了得隨時提心吊膽,面臨追稅壓力之外,2年後的限時租稅優惠消失後,資金匯回仍面臨20%的稅率,相對之下,未來專法生效後馬上匯回,將可享受到8%優惠稅率,根據專法規定,台商匯入投資專戶之資金,7年後就完全自由,「如果接下來台商擺明不投資,等於是現賺12%的『無風險利差』,比起放銀行定存還划算!」,

江永昌表示,對於一些只想賺無風險利差的台商,未來資金匯回後,可能以投資虧損停損為由,將資金停泊在投資專戶,等到「資金鎖5年」規定失效後,資金可能就會陸續留到房市與股市,「資金鎖5年」規定,只是把資金的炸彈,延遲7年後發生,等到它變成自由資金以後,就會衝擊房地產,最後衝擊到的是產業與經濟。

王榮璋:海外資金無法舉證來源,相關單位如何查證是否不法所得

立委王榮璋表示,台商累計未匯回資金,目前大部分停留在免稅天堂,按照《洗錢防制法》第11條規定,國稅局與金融機構,有義務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之匯入資金,進行資金來源之審查,但台商之所以累積這麼多資金無法匯回,主要原因是台商對其海外資金之金流,無法舉證來源,如果是台商本身無法舉證,相關單位怎麼查資金來源是否為不法所得?是不是台商自己說了算數?以目前《洗錢防制法》,對於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賦予相當大責任情況下,現在銀行對於台商境外資金之匯回之洗錢防制訓練,是否有足夠訓練與經驗足以應付?

郭正亮表示,目前中資外流到海外的錢非常多,有不少希望流入台灣,專法通過後,台商成為中資代理人,這樣的可能性非常高,「我知道很多中資,想透過投資寺廟方式,將資金匯到台灣,如果財政部以台商海外資金「金流辨識困難」為由,讓這些資金進來台灣,屆時恐衍生相關爭議,相關單位對於資金來源之辨識與資金運用之限制,應該有更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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