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條款?「假訊息」散布入刑法 文旦事件電視台名嘴未來最重恐面臨3年刑責

2019-04-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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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部次長蔡碧仲談假訊息入刑法。(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務部次長蔡碧仲談假訊息入刑法。(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中天新聞「200萬噸文旦倒入曾文溪」事件,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上周重罰中天100萬後,事情仍餘波蕩漾,行政院院會今(18)日討論《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案,針對「利用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意圖抬高交易價格等散布民生物資假訊息之行為,加重其刑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違反《農產品交易法》等散布農產品交易假訊息,係課以行政罰,本次刑法之修法,係對行為人課以刑事罰,以麻豆文旦假新聞為例,「大家都知道麻豆文旦物稀價昂,200萬噸倒進曾文溪,經過官方澄清後,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與來賓或農民,不管是真農民或假農民,仍然在談論散布,未來檢察官將就訊息散布者,是否具真實惡意,決定是否據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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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九合一」大選敗選後,將敗選原因歸咎於假訊息充斥,導致民眾對施政反感,上月3月16日台南市區域立委補選前夕,又再度發生中天電視台麻豆文旦假訊息事件,行政院長蘇貞昌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了重話,有鑒於農產品交易假訊息對於農民權益,以及農業縣市選票衝擊頗大,行政院再度針對電子媒體與網際網路假訊息,祭出了刑罰。

蘇貞昌今天在院會中表示,為遏止假訊息散布,第一波修正法案已經送立法院審議中,行政院今天再提出三項法案修正,除修正現行有關散布不實訊息罪的構成要件及罰則外,增訂以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訊息的加重處罰;另增訂應揭露公民投票廣告之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及其違反的罰則,避免不實廣告破壞公投的公正性。

衛生紙之亂?將列入重要物資囤積之處罰範疇

本次修正之《刑法》第251條與313條,分別為「妨害農工商罪」與「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農工商罪」原本規範的範疇為糧食、農產品、民生必需品、種苗、肥料、工業必需品等商品之囤積,意圖抬高上述物品之交易價格,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有鑑於飲食物品以外,諸如涉及國民健康與衛生等之生活必需用品,其供應倘遭人為操縱,將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之發展,有擴大保護之必要,因此本次修法草案,特別將行政院公告物品,例如衛生紙,列為重要物資囤積之處罰範疇,換言之,先前台灣大潤發等量販店發生「衛生紙之亂」,當時發生原因係某家量販店對外透露衛生紙價格即將上漲,經媒體報導後引發後續連鎖效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目前立法院審查之《農產品交易法》,針對假訊息之散布,係處以行政罰款,本次《刑法》修正所處理的是假訊息的刑事罰,並不是單純為了衛生紙等重要民生物資,擴大其適用範圍,有鑒於目前有心人藉由散布農產品交易假訊息,「以打擊農民手段,達成特殊目的意圖」,由於假訊息除了對飲食農工商有影響之外,對一般老百姓也造成很大危害,「尤其是假訊息,透過廣播電視傳遞,更是加深農民以外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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