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勤加給再度調整,確實可以在短期內增加基層員警的實得收入,也容易被視為政府對辛勞的即時回應。但若放在當前制度脈絡下觀察,加給再怎麼調整,反映的恐怕不只是金額問題。
行政院在2026年2月拍板調整警勤加給,北北基等勤務最繁重地區的加成上限提高至1.3倍,六都其他縣市也同步拉升支給幅度,另擴及多個本島縣市納入加成範圍。整體而言,全國近6萬名員警都將因這次調整而增加每月數千元收入,並很快成為現職待遇的一部分。
然而,基層警察的待遇議題,從來不只是「月薪多幾千」的差距。本俸與基本待遇並未真正跟上風險與負荷,是更核心的問題。員警起薪約四萬元上下,外勤收入相當程度仰賴警勤加給與超勤補助。外界以為的五、六萬元薪資印象,實務上往往是把工時拉到上限才換來的結果。
超勤時數上限可達每月288小時,這讓補償方式變得有些特殊。高風險職務的負荷,並不是直接反映在基本薪資上,而是靠延長工時,再加上各種加給疊加去補足。看起來是待遇增加,背後其實是更多時間投入與職涯耗損的累積。
在警力缺口尚未補齊的情況下,加給調高對基層日常的影響亦相對有限。依警政署2023年底統計,全國警力約7.3萬人,距離預算員額上限仍差近五千人。缺口多年未補,外勤勤務量只能持續壓在現有人力身上,輪班壓力不會因為多發兩三千元就出現明顯緩解。
因此,政策看似是待遇改善,實際上更像是在既有高工時體系上增加一層補貼,使整套運作模式得以延續。
同時,也可以看到政策手段之間的差異。加給可以透過行政命令快速調整,拍板後很快就能生效;但涉及警消年改這類長期制度安排,即使2025年1月已三讀通過、最高替代率提高到80%,後續仍在行政覆議與財政考量下遲遲未能推進。
對警消而言,這可能帶來一種制度訊息上的落差。國家願意用短期加給回應現職壓力,卻對涉及長期職涯保障的承諾保持保留。這樣的差異,很難不讓人覺得不是滋味,甚至失望。
因此,當加給成為主要手段時,遮蔽更根本的改革需求。警政體系所面對的,不只是「多發多少錢」,而是人力補充、工時制度、風險職務評價,以及退撫制度能否合理反映職涯耗損。
若這些核心條件未能被處理,加給加碼仍較接近短期緩和措施,難以從根本提升警察工作的長期可持續性。
在少子化與公共安全任務持續加重的年代,警察待遇與退撫制度不只是財政議題,也涉及國家如何理解高風險公務職務的制度定位。當政策選擇偏向以行政命令進行即時補貼,而對已進入立法程序的長期承諾仍存保留,制度討論自然會回到同一個疑問。
國家究竟希望達成的,是短期維持現場穩定,或是建立一套能支撐長期投入的職業保障?這個問題,恐怕不會因為加給多了幾千元就自然消散。 (相關報導: 替2000退休警消正式提告賴政府!黃國昌開打團體訴訟:史上最大規模民告官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專院校法律與資安領域兼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