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輕人以為當「車手」只是幫忙跑腿、拿錢,風險低又好賺。
但中部一名黃姓少年的遭遇,卻是血淋淋的教訓。
他為了賺取區區 3 萬元 的佣金,不僅換來 4 年牢獄之災,法院更判決他必須賠償被害人 2,500 萬 天價鉅款,人生還沒開始,就已背上終身債務。
刑事警察局指出,詐騙集團看準年輕人涉世未深,常以「輕鬆高薪」、「擔任虛擬幣業務」等話術進行招募。
案發當時未滿 20 歲的黃男,就是在這樣的誘惑下加入集團。他依指示拿著偽造的「虛擬貨幣買賣契約」,假扮成幣商業務,前後 10 次與被害人面交現金。
黃男以為自己只是在執行「業務」,殊不知他已成為詐騙產業鏈末端最容易被犧牲的「免洗筷」。
這起案件最震撼之處,在於極端懸殊的「代價比」。
判決書指出,黃男協助詐團取款總額高達 2,510 萬餘元,但他個人實際分得的報酬,僅有微薄的 3 萬 300 元。
然而,法律的計算方式與他想像的不同。
在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處他 4 年徒刑。
更慘的是民事賠償,法院認定他必須對被害人的損失負全責,裁定賠償 2,510 萬餘元。換句話說,他賺到的錢連賠償金的零頭都不夠,這筆債務恐怕將跟隨他大半輩子。
「我很後悔,但來不及了。」這是許多落網車手的心聲。
為了打破年輕人的僥倖心態,刑事局特別邀請金鐘影帝吳政迪出演反詐宣導影片,演繹年輕人如何一步步掉入陷阱。
許多人誤以為「未成年」是護身符,這是一個致命的法律誤區。
刑事局強調,未成年車手不僅要面臨感化教育或刑責,最可怕的是「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若車手名下無財產,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必須負責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一人犯罪,全家負債,這才是最殘酷的現實。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標榜「輕鬆賺」、「高薪跑腿」的工作,背後往往藏著無法承受的代價。 (相關報導: 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拜會內政部 建言強化跨域合作與被害人金流返還機制 | 更多文章 )
切勿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這不僅會讓自己背上刑責與巨債,更可能拖垮整個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