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門檻比修憲還高!簽服貿等兩岸協議須國會雙審議+公投 行政院周四修法

2019-03-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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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國會雙3/4關卡 等同修憲門檻

在兩岸談判代表,初步達成政治協議草案後,相關協議內容必須送立院審議,行政院必須向立院報告整個協議過程,與該草案對憲政與政治衝擊評估,立法院審查之前,必須對該項協議之政治衝擊進行聽證,最後,經立法院3/4委員出席、出席委員3/4同意後,兩岸協商版本才算定案。最後由行政院把協議版本與公民投票主文,交付全國性公投後,全國公投有效票必須比投票權人數過半,協議才算正式通過,行政機關才可與對岸就協議簽署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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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表示,兩岸政治協議,在國會的同意權行使上,協議草案簽署後,必須經3/4國會立委出席,出席3/4立委同意的門檻,這部分的門檻等同於修憲門檻,除此之外,在啟動協商前,還必須經過國會2/3委員出席、2/3出席委員同意,因此,兩岸政治協議的通過門檻,比修憲還要高,這樣高門檻設計,是希望避免兩岸政治協議,對台灣民主制度造成衝擊。

兩岸關係條例修法 不溯及既往

Kolas表示,兩岸服貿協議,雖然不是今天討論重點,由於兩岸任何協議,都可能帶著政治意圖,因此今天與會立委詢問陳明通,服貿協議到底算不算政治協議,陳的回答是「當然算」。陸委會認為,兩岸協議經國會雙門檻與公投的規定,如果僅限定政治類協議,未來可能「掛一漏萬」,因此,對於何謂憲政衝擊與重大政治衝擊,不採取所謂正面表列方式呈現,未來可能會以訂定施行細則方式,定義憲政衝擊與重大政治衝擊。

至於何謂憲政衝擊?Kolas表示,憲政機關與政治衝擊,未來將由主管機關認定。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後,未來是否溯及既往,要求ECFA等協議也必須交付公投,Kolas強調,該項修法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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