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改國號」不如「反併吞」,「制憲」才是最佳選項!

2019-03-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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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一個自稱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竟然沒有能力或勇氣自己制定一部最適合於自己的憲法,能不被萬代子孫所訕笑嗎?。(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質疑,一個自稱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人民,竟然沒有能力或勇氣自己制定一部最適合於自己的憲法,能不被萬代子孫所訕笑嗎?。(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民黨前些日子所積極倡論的「兩岸和平協議」近日來似有冷卻現象。推導其主因不外有兩個:一個是北京反應冷淡;一個是國民黨忙著要誰來當總統候選人而窮於內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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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之所以反應冷淡,當然跟「習五點」所揭示的「一國兩制」之大方向有關。「習五點」一經拋出,就是不可踰越的聖旨,這道聖旨就定然被中共奉為對台政策的總指標。如此一來,國民黨所提的所謂「兩岸和平協議」自然就被踢得遠遠的。套用政治語言來說,兩岸既然可以是「一國」,還談甚麼「和平協議」?

「中華民國」是誰創造的?誰肯為之捨命捍衛?

然而兩岸問題,無論是「和平協議」或是「一國兩制」,都一定會觸及到「中華民國」的存在事實,藍綠紅白黃,任何人都無法迴避。

這個「中華民國」是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所以俗稱的10月10日國慶日就是假的認知),而且延滯到同年2月12日,清宣統帝頒布退位詔書,號稱的「中華民國」才正式繼承統治中國。是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5月14日,臨時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6月8日經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施行:「以五色旗為國旗,商旗適用國旗,以十九星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旗。」(當時還沒有空軍)

吳敦義倡議的和平協議,事實上不可能為北京接受。(柯承惠攝)
吳敦義倡議的和平協議,事實上不可能為北京接受。(柯承惠攝)

我無意藉此重述「中華民國」真真實實的演進史,只是想提醒年輕朋友們對於「中華民國」在歷史的演化進程中所曾經歷的「史實」,很可能有許多是被某些既定的「史觀」所竄改並故意誤導的。比如「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所創建的?又比如說,「中華民國」才是繼清政府之後的華夏中國唯一正統傳承?再比如,北京的「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被廣州自組的「軍政府」所篡奪的?

「流亡政權」都滅了,「中華民國」還在嗎?

回到現實層面,台灣現下這個「中華民國」就是國民黨政權在1949年被中共徹底擊垮之後被撤來談重建的「流亡政權」。說他是「流亡政權」除了當時國共仍處於內戰狀態(所以才會制定並宣告「戡亂時期」的法律條款),也同時繼續宣示對中國「固有疆域」具有「合法」統治權,可是卻無法實際行使管轄權,因故而只能暫時「宣稱」。這不正是「流亡政權」的證據之一。

再者,當時被世人普遍認知為下野身分的蔣介石,如何能以國民黨總裁身分而到台灣來自行宣布「復行視事」又搖身成為「中華民國」總統?

台大教授王泰升於2017年5月16日曾在記者會上,公開他對於「蔣介石來台復行視事」的研究觀點,他說:

1950年3月1日,蔣中正在台北以憲法上沒有明文規定的「復行視事」的方式,成為台灣的總統,直到1975年他過世為止。我曾經到美國史丹福大學手抄蔣中正日記,他在1950年3月1日的日記上,貼了一張剪報,報紙上的標題是「總統復行視事 有憲法根據 蔣總統不能視事原因消失 李副總統代行權當然解除」。在個人日記裡貼上該剪報,是要自我安慰、還是留下成果?不得而知。但當時為什麼由司法院院長王寵惠在報紙上,而不是透過大法官會議,來表示所謂「有憲法根據」呢?民主國家的憲法真的容許擔任總統的人,說我不做了,揮揮手就去職,一年後說我又想做了,再揮揮手就可復職,可以這樣「隨意來去」嗎?許許多多的疑問,都有待檢視政府部門或威權政黨的檔案,才能在學術上做更有依據的論斷。不過檔案數量龐大,若無目錄,無法找到所需的關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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