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光電弊案《不法利益91億元》南檢起訴案

2024-05-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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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鴻薇去年選舉期間舉行台南光電弊案記者會。(取自王鴻薇臉書)

立委王鴻薇去年選舉期間舉行台南光電弊案記者會。(取自王鴻薇臉書)

「日前(4/29)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十位被告均宣判無罪(南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近年台南一地之重大司法案件繁多,較具代表性略如:「綠能光電利益案、學甲爐渣案、台南殺警案、八八槍擊案、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收賄案(包含「接受性招待」),以及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等;就以上六案觀察,可分成較無爭議(嫌犯已落網、罪證確鑿或已認罪)之台南殺警案、八八槍擊案、陳凱凌收賄案(下簡稱「前三案」)」,另一部分則為起訴後,目前由法院審理中之「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學甲爐渣案及光電利益弊案(下簡稱「後三案」)」。(註:《學甲爐渣案》非法掩埋超過67公噸,不法獲利21億以上;先前南檢曾為「不起訴處分」,該案被告郭再欽同涉嫌正副議長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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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三案」觀察,由於被告犯行及事證較明確,法院審理釐清客觀事證後,當可依法判刑及靜待定讞。「後三案」由於牽連甚廣或涉案不法利益龐大,以下筆者分析南檢(2024/4/26)新聞稿,針對《台南光電弊案》為說明。

綠能光電利益弊案:牽涉91億之不法利益?

按台南光電利益弊案(下簡稱「光電弊案」或「該案」),係「公務員與光電業者(力暘集團)涉嫌共謀圖利等」之重大貪瀆案件。南檢該案起訴被告包含「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前南市經發局主秘王俊博、專員邱馨誼、技士張庭銘、經濟部能源署前組長林文信、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及其所屬員工」等。就此觀察「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主秘王俊博」等涉有重嫌,是否僅僅如此?或問實務上「直轄市之經發局長、主秘、專員及技士」等,可有此通天之能?若一旦向上延燒,可是動搖國本?這都是全民所矚目之關鍵。

進一步觀察,光電弊案所涉利益,依照南檢(4/26)新聞稿所示不法利益估計為「台幣91億2601萬8763元」。問題是該不法利益如何計算及推導?「若南檢起訴重重拿起,法院審理卻輕輕放下,究竟是何原因?」筆者心想,問題仍在於「檢方蒐證及客觀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該案之犯行。

光電弊案「推估鉅額不法利益」及「牽涉深遠」,但細觀南檢新聞稿,可以發現一個有趣事實,其新聞稿載(節錄、懇請注意筆者所用引號):

由被告陳○凌「指示」臺南市經發局承辦公務員認定力○集團之補件資料及陸續申請之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均符合《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影響;

而後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即「依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臺南市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劃書及計劃書等費用支出計約830萬元,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之不法利益估計達91億2601萬8,763元。(引用南檢2024/4/26新聞稿)

(註:五天公司,意指力暘集團旗下在台南之五間子公司:天心、天任、天柱、天芮(太陽能光電場)及天英(太陽能光電廠)等,南檢逕自簡稱「五天公司?」另外,筆者說個趣談,力暘集團「光電場」深耕台南及屏東地區,熱愛使用天字及北斗群星為公司名,略如屏東地區「天權、玉衡、開陽、搖光」等,另有暘字眾之「英暘、德暘、美暘、日暘、信暘」。筆者看到「英暘、德暘」時,還愣住一陣子)

以上短短一段,細究可查「光電弊案」所涉貪污、圖利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能實證「減省」為約830萬元?而不法利益係「承租土地、設置、光電用益」推估約91億元?

雷聲大雨點小?為何檢方採用推估計算?

筆者嘗試用另一個角度說明。系爭光電弊案之不法利益,係由「二十年之租地、設備及售電」為評估,檢方此種推估是否正確?(南檢稱:「保守估算20年售電預期售電收入將達91億2601萬8763元」)

按實務上對於「不法利益之推估」具有個案認定之性質,事實審法院就「圖利之不法利益」如何認定,若以工程案觀察,略如《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之標案,應扣除材料成本、施作費用、管銷及稅捐等,並就其工程或採購案評比利潤,除非個案契約等「已載明利潤項目,得推估得標廠商可獲利潤」,倘若僅載「工程案、工程名稱(包含「設備預算書」及「結算明細表」)」等,其實質利潤甚難推估。

內行看門道。本件南檢起訴「逕自以承租土地、施作設備加上二十年期間,逕自推估光電『售電利益』為不法利益?」乍看臚列推估91億元之不法利益,但進入法院審理時,試問:「(筆者草擬)法官問:請問檢方起訴書所載,系爭個案之光電不法利益如何估算?是否(被告廠商)已有承租土地、已增設設備?以及產生售電利益?併將系爭不法利益分潤予共同被告?以上如何證明?」

當不另質疑「光電弊案為何2024大選前不起訴?」筆者認同檢方本次蒐證及起訴。光電弊案攸關政府政策、官員圖利貪瀆及民生用電等重大影響,可說是全國矚目之重大司法案件,檢方起訴僅就所示事證提出「不法利益推估91億?是否有更嚴謹之證明或證據?」或說雷聲大雨點小,難免有抓小放大之疑?難道是「往上追查、動搖國本?」

台南之前後三案:苦瓠連根苦,甜瓜徹蒂甜?

為何筆者針對台南近年司法重大案件要區分「前三案、後三案?」答案是:「《陳凱凌收賄、接受性招待案》為關鍵樞紐。」若非陳凱凌因業者反咬,導致陳坦承認罪,《陳凱凌收賄案》怎可能如此順利偵查起訴及判刑?

《前三案》中,台南殺警案、八八槍擊案罪證明確,更可證明近年治安現況,邢泰釗針對《八八槍擊案》作秀大談「人神共憤」之餘,邢某渾然忘了八八槍擊案之前,紅龜斷人雙掌早已判刑定讞「在外趴趴走」長達五年?

20221228-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蔡宜彣攝)
涉入收賄案與光電弊案的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蔡宜彣攝)

言歸正傳。當透過「陳凱凌收賄案」觀察「學甲爐渣案、光電利益弊案」均可查悉攸關「官員、商人之政商勾結」,至於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南院一審(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處「全部被告無罪」,何妨靜待二審判決?筆者權開一線,只見判決載:「檢察官並『未具體特定何者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響鼓不用重捶,讀者們不妨細細品讀此句,只見雷聲大雨點小,或說盡在不言中?(笑)

礙於篇幅,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筆者本次不另分析南檢(2023/3/2)新聞稿所提內容,且待二審判決後,再行評論分析?(註:葉淑文係2023年3月底請辭,同年4月調職南高分檢,目前則已調至雄高分檢任主任,夥同老同伴之雄檢司法獒犬洪信旭合作無間?)

是以藉由《陳凱凌收賄案》觀察《後三案》,筆者笑稱:「苦瓠連根苦,甜瓜徹蒂甜?」當正觀「檢視」檢方起訴「引用證據、客觀事證及舉證論據」,不應只怨責法院審理不公。筆者點到為止,讀者智士仁人,或可查見端倪推敲尋其脈絡。

察微以明:《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廉政政風行政調查報告、查無不法?

拙文《賴清德看過最多貪官汙吏?》曾整理陳凱凌收賄、接受性招待之紀錄,併提到相關新聞中,陳凱凌宣稱:「若因為推動改革擋人財路,他會挺身戰鬥到底(2022/6/13自由時報)。」陳凱凌睜眼說瞎話,自稱「挺身戰鬥到底?」難道是「床上戰鬥、業者買單麼?」

更諷刺的是《2022/8/24自由時報新聞》提到:「市府政風處報告『七股工業區開發查無行政不法』;陳凱凌表示,『政風處』針對於黑函檢舉案件內容,分別提出行政調查結果,均無不法及違反規定。」且問:廉政署及台南市政風處做什用?

陳凱凌接受業者性招待暨收賄乙案,毋寧說是「檢方、廉政署或政風處之調查無能」,不若說是「意外之案外案?」若非業者反咬、直接爆開且罪證確鑿,陳凱凌怎可能認罪?當細看臺南地院112年度訴字第374號、台南高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71號刑事判決(2024/1/31宣判),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索賄(詐財)及收賄案,概因事證已明及陳認罪而得依法論罪。細看判決中載明《關鍵辭句》如下:「南市經發局長、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規劃及決策權?」、「可利用臺南經發局局長之職權影響?」併比對光電弊案南檢(4/26)起訴新聞稿、力暘集團(4/26)之公開聲明稿,是否最後「一切罪殃悉歸陳凱凌」及「寥寥數名(基層)公務員或力暘基層人員有罪?」筆者點到為止。

南檢對光電弊案:疑涉侵占乙案?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

回到南檢該新聞稿觀察(節錄):「於2022年間,因偵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乙案》,發現力○集團在《臺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經本署『前檢察長葉淑文』指示分案…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筆者左看右看,也不知現任南檢檢察長鍾和憲想表達什麼?姑不論鍾和憲在橋檢不到一年高升南檢檢察長,亦不論橋檢這風水寶地出了「王俊力、莊榮松、洪信旭、鍾和憲」等檢方大官,更不論邢泰釗、洪信旭、鍾和憲找戴爸合影燦笑及排排站比讚,筆者直問:「2023年5月3日鍾上任,鍾對光電弊案(蒐證、指揮)承辦進度為何?」但看南檢(4/26)新聞稿完全無「鍾和憲」之名,頗啟人疑竇?難道是通通推給葉淑文?

一句2022年間,其跨度之大,也不知南檢及葉淑文何時得悉?始因「疑涉侵占?」再到「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一查則由2022年間至2024年4月下旬起訴。筆者直接代全國民眾問:「何時真正知悉、積極蒐證、積極查緝光電利益弊案?」(註:未免文繁,筆者不另論「(俗稱)小二甲」、「(南市)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太陽光電設施興辦事業計畫暨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等)

同理,廉政署執掌全國政風及反貪,廉政署各區更設有派駐檢察官(直接參與廉政署調查程序);準此,《雄檢四天王》莊榮松(現任廉政署長)、王俊力(現任調查局長)及葉淑文(前南檢檢察長)、洪信旭(雄檢檢察長、綽號司法獒犬)均為邢泰釗昔年雄檢麾下,彼等合作無間?一場光電弊案,檢方、廉政署及調查局等單位早已啟動《滅蟑專案》,筆者想起邢泰釗選前唱稱「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也不知是否有弦外之音?黃偉哲、賴清德或可靜心聆聽?

可悲的是,端看《陳凱凌(接受性招待)收賄案》爆開前,廉政署、台南政風處之行政調查報告稱「查無不法?」此係草草結案,若非彼等無能且不察,或為矇眼掩蓋?還是該說「天知地知,惟有廉政署、政風及檢方不知?」見微知著,或可查見端倪。

結語:烈日秋霜灼民凍民,權貴即之也溫?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依據南市府(2023/11/3)新聞載:「台南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其地點毗鄰台17線及總面積約141公頃,距離台南科技工業區約7公里,2024年起南市陸續招商,開發後預期將帶來290億元產值及近萬個工作機會。」當一併比對,《陳凱凌收賄案》及《光電弊案》,可徵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牽連甚廣。一言以蔽之,若非陳凱凌貪小便宜,在酒店飲宴及接受性招待「硬凹」業者買單,怕是陳凱凌迄今抗辯「自身清白」且振振有詞?

同此,光電弊案雖經南檢起訴,只見其新聞稿載:「量刑意見:建請從重量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減省)共計830萬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以上兩句不妨細察之。或說,查了兩年以上之光電弊案,果真查到關鍵犯罪事證?筆者老實說,對此種「消極利益」得依法追徵其價額?或已足以判斷犯罪不法所得暨不法利益?

真正關鍵在此,南檢稱:「保守估算20年售電『預期售電』收入將達91億2601萬8763元,為求澈底剝奪犯罪所得,根絕犯罪誘因,本署(南檢)將另行向法院聲請五天公司『逐期躉售電能』予台電公司現實利益亦宣告沒收?」筆者納悶的是,南檢積極訴追該案「預期售電」及「逐期躉售電能?」有無明確事證併因應現況阻止(持續中)違法行為?還是檢方只是畫大餅以訛,譁眾以取寵,殆事證不足或舉證無力,法院對該案判處被告無罪或僅薄罰公務員陳凱凌之流,檢方遽然大喊司法不公?曾幾何時,檢方都未曾省思「查證不周?」更者,統合觀察《後三案》之脈絡暨始末,或當來可明?一眾被告等,悉皆衷心感謝司法還清白?

《管子、霸言》:「以奸佞之罪,刑天下之心。」懲戒奸佞以明天下,原意甚善;詎料時至後世本末倒置,改以「刑天下之心,以奸佞之罪?」佞人佞臣,每稱正氣,為善常欲人知?實則佞巧奸邪,善諛好名,上行下效,黨錮延禍,烈日以灼民,秋霜以凍民,權貴即之也溫?王若用之,其禍弊深矣!

「奸佞善諛好名者,孰人樂用之?」賴清德何妨回答看看?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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