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的房產,只想留給某位子女!律師教1招破除特留分,還能省下大筆遺產稅、土增稅

2024-04-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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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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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寫情書,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3. 用遺囑信託,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的子女或生病的老伴

您是否還記得,曾看過這一則新聞:「香港影星沈殿霞(肥肥)當年把她的遺產,留給獨生女鄭欣宜,但又擔心女兒年紀輕,財產管理能力不足(也怕被有心人給欺騙),同時希望女兒能靠自己努力,做個有用的人,來好好的過生活,因此透過規劃,讓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能拿到遺產。」

鄭欣宜已經年滿35歲了。

從新聞報導的觀察,鄭小姐目前是位優秀自主獨立的音樂人,我想肥姊當年的規劃有起到正面效果。

您想知道肥姊是如何規劃的嗎?

您要認識「遺囑信託」(把信託條款寫在遺囑內,因此同時必須符合信託法與民法的有效要件)。

而筆者亦曾協助客戶,透過「遺囑信託」規劃,把不動產及持續性的不動產租金收益,留下來照顧客戶自閉症的兒子(也有照顧失智症太太的案例),能避免生病的兒子與太太,被有心人騙走財產,筆者再擔任信託監察人把關,這些都是透過遺囑加上信託條款傳承的好處。

4. 我不想留財產給那個不孝子女,什麼方法可以破除特留分呢?
遺囑可以是最有效的證明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

您的家中,是否有某個孩子已經跟家裡失聯很久!

不管父母發生什麼事,甚至生病,似乎都跟他/她沒有一點關係?

導致您對他/她已經心灰意冷;同時也想多照顧一下,在身邊對自己付出的孩子?

為了真正關心您的人,您應該先來規劃!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對於您已經不願意讓他繼承任何財產的子女,可以依照上面法律規定,搭配遺囑表達您的意願,排除他的繼承權(讓他一塊錢都拿不到),同時,把遺產留給孝順照顧您的人。

最後提醒:許多繼承人在討論(筆者處理客戶遺產分割案件時,尤為常見),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

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我重申「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原標題:遺囑傳承不動產的好處)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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