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的房產,只想留給某位子女!律師教1招破除特留分,還能省下大筆遺產稅、土增稅

2024-04-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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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提前規劃遺產分配不僅可以省稅,還能對抗特留分,把房產留給指定的兒女。(示意圖/取自Pexels)

生前提前規劃遺產分配不僅可以省稅,還能對抗特留分,把房產留給指定的兒女。(示意圖/取自Pexels)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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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1. 有效遺囑,在完稅後,即可將不動產辦理過戶,不需全體繼承人同意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

而多數人想像中,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最公平,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

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

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

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也不願意交付相關繼承資料,例如印鑑證明...等,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而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讓不動產,在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書)之後,憑著遺囑加上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就能辦理不動產的過戶,完全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提供任何資料。

一份有效遺囑,對於不動產的傳承,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同時,繼承還能免掉土地增值稅。

因此,我在和客戶討論資產傳承時,當我瞭解到特定不動產,他想留給特定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親友,法律上會是受遺贈人),並且取得後,是打算自住為主,我就會提醒客戶,我們可以運用遺囑規劃安排。

附帶說明,我在協助客戶訂立律師代筆遺囑時,一定會請客戶安排一位遺囑執行人,好能在客戶上天堂後,協助完成上述他最後的心願,而執行人即便不諳後續申報遺產稅、繼承過戶程序,我們律師仍可以協助執行人處理。

2. 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我們來寫情書,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3. 用遺囑信託,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的子女或生病的老伴

您是否還記得,曾看過這一則新聞:「香港影星沈殿霞(肥肥)當年把她的遺產,留給獨生女鄭欣宜,但又擔心女兒年紀輕,財產管理能力不足(也怕被有心人給欺騙),同時希望女兒能靠自己努力,做個有用的人,來好好的過生活,因此透過規劃,讓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能拿到遺產。」

鄭欣宜已經年滿35歲了。

從新聞報導的觀察,鄭小姐目前是位優秀自主獨立的音樂人,我想肥姊當年的規劃有起到正面效果。

您想知道肥姊是如何規劃的嗎?

您要認識「遺囑信託」(把信託條款寫在遺囑內,因此同時必須符合信託法與民法的有效要件)。

而筆者亦曾協助客戶,透過「遺囑信託」規劃,把不動產及持續性的不動產租金收益,留下來照顧客戶自閉症的兒子(也有照顧失智症太太的案例),能避免生病的兒子與太太,被有心人騙走財產,筆者再擔任信託監察人把關,這些都是透過遺囑加上信託條款傳承的好處。

4. 我不想留財產給那個不孝子女,什麼方法可以破除特留分呢?
遺囑可以是最有效的證明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

您的家中,是否有某個孩子已經跟家裡失聯很久!

不管父母發生什麼事,甚至生病,似乎都跟他/她沒有一點關係?

導致您對他/她已經心灰意冷;同時也想多照顧一下,在身邊對自己付出的孩子?

為了真正關心您的人,您應該先來規劃!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對於您已經不願意讓他繼承任何財產的子女,可以依照上面法律規定,搭配遺囑表達您的意願,排除他的繼承權(讓他一塊錢都拿不到),同時,把遺產留給孝順照顧您的人。

最後提醒:許多繼承人在討論(筆者處理客戶遺產分割案件時,尤為常見),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

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我重申「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原標題:遺囑傳承不動產的好處)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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