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當前組閣窘況看我國憲政體制困境

2016-01-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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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國會解散權,其實類似於玉石俱焚的「蜂螫」策略,因為解散國會後的改選,究竟是有利於執政黨或在野黨,乃屬未定之數;然而透過解散,等同開啟公民投票,以決定爭議性大的重大政策。基於尊重最新民意與積極創造換軌機制,總統的主動解散權實有其必要。然而1997年修憲當時,憲法增修條文只賦予總統被動解散立法院之權。此一權力限縮,卻也使總統無法主動解散國會,無由透過立法委員改選,以朝野席次多寡決定爭議性法案、政策,紓解朝野之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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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早起投票,在投票所外發表支持周子瑜(葉信菉攝)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葉信菉攝)

三、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權

我國憲政的第三項問題是虛擬的立法院不信任權。當立法院對行政院的政策、作為不滿時,立法院有權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也就是俗稱的倒閣。這項制度原本是爲了制衡行政權過當行使,迫使行政院擔負決策責任的法制設計。然而我國為防杜威權政治萌生,故總統無權主動解散國會,只有在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經行政院長呈請後,總統始得被動解散立法院。反之,立法院若不通過倒閣案,總統就無權解散立法院。這樣的制度設計造成了立法院的投鼠忌器。因為總統解散國會,立法委員必須全面改選,其代價何其龐大,立法委員根本不敢倡言倒閣。亦因此,國會的不信任權形同虛設,責任政治遂成空談。

從上述分析來看,目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運作,產生了三種層面的困境:第一,「總統成為權力核心,國人卻難以課責」;第二,「立法院成為政治角力場,立法委員卻不敢倒閣」;以及「朝野高度對峙,政治體系失能,僵局紓解無門」。此亦成為我國近年來政治運作的重要特徵。

據此,我國現今中央政府權力體制的主要特色,在於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且總統可無視立法院的政黨態勢自行任命閣揆,並不存有法國雙首長制的「自動換軌」機制。這一方面使得立法院權力大減,再則使得原憲法中依國會多數而行統治的內閣制精神蕩然無存。憲法經此修正,總統已然成我國政治權力核心。尤其單一政黨控制了總統府與立法院,形成府會一體,總統對於國政即具有於盱衡大局、乾綱獨斷之權。行政院長之任免蓋繫於總統之好惡及信賴與否。尤其是馬英九任內長期兼任國民黨主席,其透過國民黨中常會、黨政協調會報直接指導國家重大政策。政令出於其個人意志,但國人卻只能究責於行政院長。此即造成府院權責不清,甚至使政府淪於結構性失能困境的主因。

其次,儘管立法院享有倒閣權,但因為總統得據而解散立法院,立法委員憚於選舉成敗風險及經費耗費,幾乎沒有委員敢於發動倒閣。實際上乃形成倒閣之權束諸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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