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蔭觀點:開庭經濟學—我們首先是人,然後才是法律人

2024-05-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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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法官開庭、檢察官蒞庭或律師出庭,乃至於人民應訊,能不能也不要疲勞開庭?(示意圖/取自pexels)

作者指出,法官開庭、檢察官蒞庭或律師出庭,乃至於人民應訊,能不能也不要疲勞開庭?(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楔子─妳‧需要多少時間?

「妳需要多少時間?再問一次:妳覺得妳需要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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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時間』可能永遠都不夠。」

這是陳永儀博士在TEDxTalks演講名為《Breaking the power of guilt》的一席話。

日昨,新聞報導台東地院開庭與檢察官的中午12點15分午休事件,沸沸揚揚,引起司法與民意的廣泛討論。在我們都認為應該穿回法袍繼續開庭的時候,本文不評論事件。但總有點什麼價值?值得我們沉默與省思。當「法院開庭的時間」與「生而為人的人性」,互相衝突的時候─妳怎麼看?

二、十年律師九年等─開庭能不能更有效能效率效益?

「十年律師,九年等」這句話,是前輩律師告訴我們的潛台詞。開庭前的等庭,認真的律師除了反覆翻閱卷宗外,如果等太久,有經驗的律師還會帶一本書閱讀,當然現在還有一支手機。

現在的我們預備開庭前,還會提醒當事人提早20分鐘到法庭外等候,一則預備找車位的時間,二則庭前說明開庭程序。也曾有一件案件,開庭時,法庭只有一位證人,卻被法官問了一小時,法官很辛苦,但證人就像是在唱《煎熬》,開完庭後:「我相信我已經快要,快要把妳忘掉,跟寂寞再和好。」關於開庭時間,法官任重道遠,龐大的案件量,開庭要讓當事人充分陳述、發現真實、調查證據,乃至於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民訴訟權,又要注意司法行政的內稽內控。

法律人如何考上國考,老師說是恆心與毅力的累積;考上後才發現,開庭也是恆心與毅力的累積。原來,馬拉松不只在馬路上,還有充滿正義的法庭裡。

只是,我們能不能一起思考:開庭,如何能更有效能(effectiveness)、效率(efficiency)及效益(benefit)?

三、文化過勞─但制度始終來自於人性

「我今天開庭可能會超過12點,請問您可以幫我訂便當嗎?」這句話,是不是每天都出現在法院檢察署辦公室的罐頭問候例稿。

以本人以前擔任書記官經驗為例,曾有一次值班內勤,一天下來,開庭80餘件,光是晚上開庭,從下午6時30分一坐就是到凌晨0時15分,我的眼不是我的眼,你的腿不是你的腿,我的手隔天就診為肌腱炎。我們,要不要這樣司法過勞?

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既然訊問被告,不能疲勞訊問。那麼,法官開庭、檢察官蒞庭或律師出庭,乃至於人民應訊,能不能也不要疲勞開庭?

「中午12點,難道不該休息嗎?」站在時間管理上,毋寧更應該11點45分就要休息,以資錯開人潮,發揮時間效率,提高休息品質。開庭後,誰不想伸個懶腰,還是大吃一頓,就像是被坦克車輾壓後的起死回生。

整個東方文化有著根深蒂固的過勞文化,妳每天的工時、每週的工時?乃至於妳的變形工時,到底幾小時?又或者,勞動基準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難道不拘束法院,還是類推適用?連續打字的書記官們,您們不累嗎?我們彼此中性反思:中午12點,還要開庭不休息,難道不是阻卻違法的酷刑嗎?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承襲原生而來的「過勞文化」。

只是,過勞文化已形成,但價值觀的轉化與制度的設計,能不能更符合我們的人性?─制度,可以改變文化。

四、結語─法律人‧首先是人

在德國的下午傍晚,廣場上來杯德國啤酒,徜徉著人生。德國司法‧進步嗎?這個文化,怎麼沒有完整移植過來,難道我們不能喝杯冰紅茶拿鐵不加糖嗎?

我們要不要過勞?不是選擇題,而是是非題。案件量這麼龐大,司法‧妳,需要多少時間?答案是:時間可能永遠都不夠。從法律經濟學到人性尊嚴,我們都不是正義的本身,我們都是共同追求正義的人。司法如果不幸福,又如何追求公義?

「法律人,首先是人,然後才是法律人。」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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