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光電弊案《不法利益91億元》南檢起訴案

2024-05-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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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蔡宜彣攝)
涉入收賄案與光電弊案的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蔡宜彣攝)

言歸正傳。當透過「陳凱凌收賄案」觀察「學甲爐渣案、光電利益弊案」均可查悉攸關「官員、商人之政商勾結」,至於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南院一審(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處「全部被告無罪」,何妨靜待二審判決?筆者權開一線,只見判決載:「檢察官並『未具體特定何者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響鼓不用重捶,讀者們不妨細細品讀此句,只見雷聲大雨點小,或說盡在不言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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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篇幅,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筆者本次不另分析南檢(2023/3/2)新聞稿所提內容,且待二審判決後,再行評論分析?(註:葉淑文係2023年3月底請辭,同年4月調職南高分檢,目前則已調至雄高分檢任主任,夥同老同伴之雄檢司法獒犬洪信旭合作無間?)

是以藉由《陳凱凌收賄案》觀察《後三案》,筆者笑稱:「苦瓠連根苦,甜瓜徹蒂甜?」當正觀「檢視」檢方起訴「引用證據、客觀事證及舉證論據」,不應只怨責法院審理不公。筆者點到為止,讀者智士仁人,或可查見端倪推敲尋其脈絡。

察微以明:《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廉政政風行政調查報告、查無不法?

拙文《賴清德看過最多貪官汙吏?》曾整理陳凱凌收賄、接受性招待之紀錄,併提到相關新聞中,陳凱凌宣稱:「若因為推動改革擋人財路,他會挺身戰鬥到底(2022/6/13自由時報)。」陳凱凌睜眼說瞎話,自稱「挺身戰鬥到底?」難道是「床上戰鬥、業者買單麼?」

更諷刺的是《2022/8/24自由時報新聞》提到:「市府政風處報告『七股工業區開發查無行政不法』;陳凱凌表示,『政風處』針對於黑函檢舉案件內容,分別提出行政調查結果,均無不法及違反規定。」且問:廉政署及台南市政風處做什用?

陳凱凌接受業者性招待暨收賄乙案,毋寧說是「檢方、廉政署或政風處之調查無能」,不若說是「意外之案外案?」若非業者反咬、直接爆開且罪證確鑿,陳凱凌怎可能認罪?當細看臺南地院112年度訴字第374號、台南高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71號刑事判決(2024/1/31宣判),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索賄(詐財)及收賄案,概因事證已明及陳認罪而得依法論罪。細看判決中載明《關鍵辭句》如下:「南市經發局長、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規劃及決策權?」、「可利用臺南經發局局長之職權影響?」併比對光電弊案南檢(4/26)起訴新聞稿、力暘集團(4/26)之公開聲明稿,是否最後「一切罪殃悉歸陳凱凌」及「寥寥數名(基層)公務員或力暘基層人員有罪?」筆者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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