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別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死囚律師:沒人有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2024-04-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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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語,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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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說,法官還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

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李劍非:有配套措施的廢死,民眾接受意願上升

李劍非則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

他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

李劍非表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也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

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

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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