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自認挨罵「不要臉的髒東西」怒告黃光芹 判決結果出爐

2024-01-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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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芹(見圖)在臉書批評「不要臉的髒東西」,被旅美教授「翁達瑞」提告,判決結果出爐 。(資料照,顏麟宇攝)

黃光芹(見圖)在臉書批評「不要臉的髒東西」,被旅美教授「翁達瑞」提告,判決結果出爐 。(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去年遭爆出Me Too事件,當時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發文稱「翁達瑞之流者煽風點火」,引起2人在臉書上隔空交火。事後,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提刑事自訴主張,指黃光芹在臉書上以「不要臉的髒東西」等語貶抑他的社會評價,涉犯公然侮辱罪。針對此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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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芹於2023年6月8日在臉書以「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為題發文,內容寫道「翁達瑞之流者煽風點火」,翁達瑞見狀也在臉書發布「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文章回應。而後,黃光芹又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被陳時奮提起刑事自訴。

陳時奮表示,原本認為雙方雖然意見立場不同,但可以理性辯證,但黃女當天卻在臉書寫下「不要臉的髒東西」,拒絕溝通,貶抑他的社會評價、人格及名譽,涉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嫌。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客觀上無法從臉書的言論知悉黃女所指之人為何人,且黃女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陳男的反擊文章,更未指明其所公開評論者即為陳男,自難認黃女有何侮辱陳男的之客觀犯行及主觀犯意。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黃女的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之意見表達,且同時以本案言論即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之詞彙,表達其不願另啟回應或回文之意見,究與無端恣意之抽象謾罵有別,自非以毀損陳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為唯一目的,難認係出於羞辱、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陳的名譽、評價、人格之意思,因此判黃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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