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義專文:回到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國家認同轉捩點

2023-10-0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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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新新聞資料照)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新新聞資料照)

很長一段時間,我想不通2013年馬英九總統是為什麼那麼急切地想要通過《服貿協議》,非要把臺灣的經濟鎖進中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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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內容的制定、和對岸簽約的安排,一切都保密到家。不只是在國民黨完全執政時期的國會把在野的民進黨立法委員蒙在鼓裡,連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也沒人知道;不但國民黨的立委不知道,連同黨的立院龍頭王金平都蒙在鼓裡。在上海的簽約時間和簽約內容,都是在簽後才對外公布。而到底誰要為《服貿協議》的內容和談判負責,一時也沒有人承認。

等到後來輿論大嘩,是馬英九總統親自上陣,帶著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四處滅火。

堂堂中華民國總統,為什麼會這麼急切地非要臺灣與對岸簽下一張風險與爭議如此之大的協議?

後來,我想到答案應該從1991年5月1日找起。

那天是個常見的春日。雖然是星期三,但因為是五一勞動節假日,臺北街頭的人去看《沉默的羔羊》,留在家裡的人看三台的電視節目。

但那也是劃分歷史里程的一天。

當天,李登輝總統經國民大會諮請公告,廢止了施行43年之久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國共內戰的產物。在國民政府遷台之後,一方面據以把臺灣和大陸界定為自由地區和匪區,成為剿匪、對付中共匪諜的法律依據,一方面也成為在臺灣實施威權統治的有力工具,瀰漫白色恐怖,同時也鎮壓臺灣本土意識的工具。

在臺灣民主化的過程裡,從1987年解除戒嚴令之後,到再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必須的一步;有了這一步,次年再修正刑法第100條,再配合警備總部這樣單位的改制,才全面奠定保護臺灣言論自由、基本人權的基石。

然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也要搭配著另兩件事情看。一個是在前一年出現的國統會,及當年2月出現的《國家統一綱領》。《國統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把兩岸看作兩個政治實體,避談主權歸屬,而希望將來追求終極統一。另一個,是在5月同時宣布撤裁的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

簡單說,國民黨李登輝黨主席主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有別於過去兩蔣時代國民黨主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一方面宣布了要和對岸進入國家統一的途徑和期程,另一方面也不再把對岸視之為動員戡亂時期的「匪區」,也不需要再「光復大陸」了。

1991年李登輝宣布動員戡亂時期於5月1日終止(總統府∕維基百科)
1991年李登輝宣布動員戡亂時期於5月1日終止(總統府∕維基百科)

隨著這個臨時條款的廢止,之前的「匪區」改名為「大陸地區」,不只不再需要「剿匪」,連「資匪」、「通匪」這些帽子也都跟著消失,對於大量過去長期習慣於反攻大陸、匪我不兩立的人來說,世界徹底改觀。

對國民黨,或所謂藍營的許多人來說,不再需要剿匪,對岸不再是「匪」而是可以經由談判而統一的對象之後,加上早已開放的探親、投資,大陸所承載的「中國」記憶和印象,血濃於水的說法,就產生不可抗拒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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