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回歸健保初衷,讓民眾擁有健康尊嚴

2023-03-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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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示意圖。(資料照,洪煜勛攝)

全民健康保險。示意圖。(資料照,洪煜勛攝)

「⋯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此乃出自古書禮記,其觀念謀合世界人權宣言所主張:⋯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此便是我國健保之謂全民,所冀為社會福利保險之初衷。本希冀讓民眾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礙、死亡、失業、貧窮、緊急危難…等,人生或生命中的緊急或危機事件時,可得到政府機構的適足支持與協助,得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所引發的社會困境或問題,期以維護基本的生活水準,而民眾需求,無論老幼、社經、健殘,總能相互為助,濟助,皆得享有生活的安定、健康、尊嚴之社會福利政策為目標。然因健保法規其立法者的一時疏失,竟讓執政者墨守而一錯再錯,實在令人莞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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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改革出手,斗大的標題「為求健保永續⋯」! 看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正義,卻不符比例原則,也違了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面對萬物皆漲,粒蛋難求的年代,竟連個軟便拉屎的藥都買不到,此刻若假健保法規範把民眾小病所需的指示藥都給砍了,形同一條牛被剝兩次皮,豈是行善之欲。況民眾判斷疾病輕重緩急及檢傷分類之識能不足,在病友未改用藥習慣,反降就醫意願,若自行亂購藥物,而延誤病情,讓輕症惡變重症,反致後續得耗費更多健保資源,實違不傷害原則。況對經濟弱勢與領取慢箋或慢性重症的病友們,其醫療資源(分配性之正義)、民眾權利(權利正義)及道德法律(法律正義)之踐行,反讓千萬數者受害,而所省卻不到健保總額之1.3%,又盡違社會福利保險,亦不符合比例原則。

矧作者建議,若健保支付或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因醫療發生的支出,所列有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單據,可以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如此一來,即使面對民眾在判斷疾病輕重緩急及檢傷分類之識能不足,而誤求助緊急救護,或醫師另亦依臨床知識及技術,所謹慎提供的適當照護與種種處方,必要性之檢驗與藥物安全性,其需求真章,都可建立在事後或整體的正確診斷與評量上,非論斷於醫療機構所被強逼,當日即上傳健保網絡,進擴而予指示用藥與許多診治檢驗、居護長照與復健項目、亦得如是。

如此一來,求得守護民眾長久之病安、藥安、護安與復健的專業,一切醫療行為均須由醫師出具處方或監督把關下,方得執行;復以社會熟識之退稅機制來平衡醫療需求與健保支付,而不再全推給忙錄的醫療端而再引事故,對醫療公平正義施行,既有正面意義,又可回歸健保初衷,讓民眾真正擁有健康尊嚴,不致枉然健保立法精神。值此政府對現行健保政策與改革,應三思再行。

*作者為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常務理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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