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LGBT人權大進步》黎巴嫩上訴法院首次認定:同性性行為無「違背自然法則」

2018-07-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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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上訴法院首次判決,同性性行為不違法(翻攝網路)

黎巴嫩上訴法院首次判決,同性性行為不違法(翻攝網路)

中東地區的性別平等意識落後,更遑論同志人權,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被視為犯罪行為,被抓到輕則罰款,重則被判死刑,不過黎巴嫩被視為中東地區對LGBT族群最友善的國家之一,近期再往前邁進一步,黎巴嫩上訴法院首度就同志議題作出判決,維持地方法院原判,認定同性性行為並無違法,而刑法規定是針對「冒犯公共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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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刑法》第534條規定,禁止「違背自然法則」的性行為,最高可判處1年徒刑,而LGBT族群經常因此法被警方逮捕或起訴,不過在2007年,法官蘇雷曼(Mounir Suleiman)曾說,同性性行為會被視為「違背自然法則」是過去的社會觀點,「不自然」的定義會隨著時間改變,因此當年他要求停止審判2名被控發生同性性行為的男子。

同志有權發生性關係 沒有傷害就不違法

這次事件源自於9名人士在2015年被警方依《刑法》第534條逮捕,但地方法院2017年做出判決,不認為同性性行為違法,審理此案的法官馬洛夫(Rabih Maalouf)解釋:「同志有權與他們心儀的對象發生親密關係,不應因他們的性傾向而有任何阻礙與歧視,這同樣適用於其他人。」馬洛夫還引用《刑法》第183條指出,「從事的行為沒有造成傷害,就不應視為犯法」。

黎巴嫩是最包容LGBT族群的中東國家之一,而上訴法院首度判決,同性性行為並不違法(AP)
黎巴嫩是最包容LGBT族群的中東國家之一,而上訴法院首度判決,同性性行為並不違法(AP)

不過這件訴訟案送進黎巴嫩山省(Mount Lebanon Governorate)上訴法院,3名法官12日做出判決,維持地方法院原判,同樣認定同性性行為並無違反《刑法》第534條。審判長廓利(Randa Khoury)直言,《刑法》第534條規定已過時,不符合現今黎巴嫩社會發展情形,而他也說,同性性行為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除非是在公共場合進行,或是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

上訴法院首次判決 可成日後判例

LGBT權益組織「合法任務」(Legal Agenda)律師納穆爾(Karin Nammour)讚揚這項判決,並稱地方法院已有15項判例,但這是第1次由上訴法院做出這類判決,「上訴法院位階更高,且有更大的權力......這項判決超越象徵意義,因為會反彈影響地方法院的判決」。黎巴嫩律師布斯塔尼(Georges Boustany)告訴黎巴嫩主要紙媒《晨報》(An-Nahar),上訴法院的判決可成為日後相關案子的判例。

不過布斯塔尼也說,這件案子可能會被送進「翻案法院」(Court of Cassation),即黎巴嫩的最高法院。他表示,若情況朝正面發展,最終可能終結對LGBT族群的歧視,而要做的就是遊說國會議員修改或廢除《刑法》第534條;此外,布斯塔尼還稱,應開始遊說法官,對於被控違反《刑法》第534條的案件,都採取消極態度處理,直到該法被修改,或是檢察官放棄依此法起訴LGBT族群。

國會應廢除歧視法規 否則LGBT族群仍受威脅

人權觀察組織(HRW)LGBT人權高級研究員高沙爾(Neela Ghoshal)說:「該判決代表黎巴嫩的LGBT族群來到新的水平線,法院明確要求政府不要再管人們的床笫之事。」黎巴嫩LGBT團體長期抨擊《刑法》第534條極具歧視性,且該法是1900年代法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產物;HRW指出,黎巴嫩5月才舉行國會大選,不少知名候選人主張廢除《刑法》第534條。

高沙爾稱:「儘管法院判決相當正面,但現實面來看,同志伴侶仍會因其性傾向和身分而吃上牢飯,國會應該追上法院的腳步,廢除《刑法》第534條。」黎巴嫩首都貝魯特5月原定舉行同志驕傲周活動,但主辦人達米恩(Hadi Damien)遭警方拘留,威脅不停辦活動就吃官司,迫使一系列活動全部停辦,凸顯黎巴嫩就算被稱為最包容LGBT的國家之一,LGBT族群在當地仍飽受歧視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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