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部門莫成地方霸權幫凶

2018-0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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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經濟部大門-公署外觀-門口-取自經濟部網站
作者認為,著作權法應該由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而不是現在的經濟部。(資料照,取自經濟部網站)

四、著作權法應該由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而不是現在的經濟部,經濟部掌管「專利權法」用的是「經濟」的角度,但對於保障創作權益的「著作權法」來說並不適合。經濟部用「經濟」的角度在看待著作權,受侵害者必須提出「市價實際損失」來要求賠償,請問藝文創作的「市價」如何計算?如果今天我的創作沒有打算賣錢,難道就表示該創作一文不值嗎?以我的例子來說,我向前述幾人第一次提起著作侵權訴訟後,去年中旬法院宣判我勝訴,但對方侵權我的影片長達半年,又多剪了一支影片,法官卻只判10萬賠償金,相當於我的律師費,我還得倒貼裁判金,請問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在替受害者討回公道嗎?這樣的思維與判決,無怪乎台灣的著作侵權事件履見不鮮,即使遭受侵害也大多自認倒楣,因為打一場官司所消耗的金錢、時間、精神所換來的賠償根本無法彌補損失,反而是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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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作案的使用權不該由公家單位所壟斷,造成創作者此後無法再使用自己作品的窘境,過去我所合作過的公家案件中,便有如此現象,例如一本書花了幾個月完成,公家機關印了幾千本送掉或賣掉之後便不再版,而作者自己也從此不能再使用書中的文字和圖片,造成無人再從中獲益,殊為可惜!最好的作法是雙方都擁有使用權,資方擁有完成品的使用權,而創作方也擁有原始素材的使用權,讓工作案中的作品與素材得以有更多機會延續下去。

六、裁撤不適任政府官員,嚴禁地方派系的壟斷資源惡習,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是「人情」,但是不需要發揮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公共資源是全民財產,應該要有合理與均勻的分配與使用,不是誰有辦法誰就拿得多,台灣許多地方的人情文化操弄了這些屬於全民的財產,被分到資源的人還要對分配者抱持「感激涕零」的態度,否則就可能被整,或是下次休想再拿到資源,這種奴性養成社會正是阻礙地方前進的絆腳石,以及腐化的源頭,而這正是公資源長期分配不均並為少數人壟斷的惡果!

*作者為文字與影像工作者、紀錄片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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