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部門莫成地方霸權幫凶

2018-0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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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強調,文化部若真想培育與協助藝文工作者,應該從藝文工作者的角度來思考經費補助方式。圖為文化部本部外觀。(取自維基百科)

作者強調,文化部若真想培育與協助藝文工作者,應該從藝文工作者的角度來思考經費補助方式。圖為文化部本部外觀。(取自維基百科)

六月初起,文化部與民間法律事務所合作,提供藝文人士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藝文工作者解決工作上遇到的法律糾紛,包含著作權利,以及工作合約的簽訂等。身為文字與影像工作者的我,當然對這項服務給予肯定;然而,我也正因前述兩項困擾有官司在身,當時即為了接文化部的一個紀錄片製作案,事發後也曾致信文化部,但文化部作為藝文工作者的「支持者」與此案的「當事人」,卻始終抱持一種消極的態度,讓此案從兩年前至今,依然沒有獲得很好的解決,不知文化部協助了藝文工作者什麼?尤其當文化部的下屬單位也成為被告之一時,你們又是站在哪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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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在台東接了一個「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的紀錄片製作案,該活動指導單位/出資單位為文化部,那時正逢代理部長時期,主辦單位為其下管轄的台東生活美學館,他們在未經招標下即委託當地地方人士承辦此活動,總策劃人為李女士,與我約定拍攝該組創作活動的是黃先生,介紹我工作的人是趙先生,另有一名同活動的小影展策展人吳女士,而李、黃、吳三人同時也是歷年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舉辦的「東海岸大地藝術節暨月光海音樂會」的承辦人,掌握當地多項公共資源,李女士同時也是「東管處」所管轄的「月光小棧」承包商,其內所設置的藝廊每年亦受到台東生活美學館補助,可見其地方關係之密切。而我在當地所遭受的被毀約與著作侵權事件,莫不與這樣的地方文化有關,原因正是地方公共資源被少數人所壟斷、把持,而公部門即是幫凶!

本人在影像與文字工作上的經歷少說也有20年,過去不知簽寫過多少工作合約書、肖像與著作授權書,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爭議,有時即使不簽,也沒發生過任何問題,雙方合作秉持誠信為原則,沒想到在台東竟發生了這起被資方毀約背信,之後還侵犯我著作權的事,至今他們不但在法庭上還說不清楚當年為何毀約背信,甚至還在法庭上做假證據、假供詞,謊話一編再編,卻始終圓不了自己的謊,也還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問題,沒有一句認錯道歉,不僅讓我看到權力者的傲慢、無知與荒謬,也看到公部門在這事件上的消極態度。請問文化部是站在我們藝文創作者這邊的嗎?事情發生後,你們只要我們自己去找廠商責問,難道你們找來這樣的廠商辦事,出了事你們毫無責任嗎?還有,你們怎會任用這種對法律全然無知,而且對專業工作者態度傲慢的廠商,長年助長這些地方霸權勢力,你們檢討過原因嗎?

在台灣,有一種情調,叫淡水夕陽。(取自微信號直通台灣)
淡水夕陽。(資料照,取自微信號直通台灣)

過去我曾多次寫信到公部門,對於一些公共議題有些建言,例如攝影博物館的設立、淡水河口與夕照的文資保存、淡海二期的農業景觀區保存等等,大概文化部官員已經收我的信收到很不耐煩,疑似聯合前述李小姐一起來嘲弄或抵制我,才讓她在網路上寫下「文化部無人不知的奇人」等文字,這樣的官僚與傲慢,難道不是更加證明這些地方惡霸是公部門所支持與養成?我的案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在這裡我不想花太多篇幅說明案情,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見本人部落格「遇到一場御用買辦的權勢霸凌」,撰此文是想提醒幾件事,請文化部以及其他公家單位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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