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權威的謬誤─看法學教授重啟台大校長遴選連署

2018-05-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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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一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要求教育部依法聘任校長當選人,不過,台大法律教授和校友還是連署要求重啓遴選。(顏麟宇攝)

台大一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要求教育部依法聘任校長當選人,不過,台大法律教授和校友還是連署要求重啓遴選。(顏麟宇攝)

日前台大法學院與他校法學教授認為:在5月12日的校務會議仍有未當,並連署下列訴求,概稱:決議無效、程序瑕疵、法理精神,其他爭議。連署教授並認:應該重啟遴選程序,後學以為仍有疑義,容以法學實務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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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林鈺雄教授《刑事訴訟法論》曾舉一例:某法官打趣地說:「若能夠維持法官人事自主,我則很有興趣維護司法獨立」。試想:司法獨立尚需人事自主,高等教育,百年樹人授柄於人,由林教授與其他連署教授助勢,讓教部更肆無忌憚地濫權?兩相矛盾,此後學所不解。況且,風傳教育部以往資助台大近30億,目前已不足18億,如是資金缺口,難道連署教授有本事自掏腰包?管校長有本事向國外求助,難道要台大自絕生路?

再者,依《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七六號》:「又會議規範雖非不可作為開會程序之依據,惟其僅係內政部公布之範本,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之法令,此觀該規範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自明,其自不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九條規定所指之法令,違反者,尚不構成撤銷之原因。」等語,著有明文。承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與第3條定義,會議規範「並非法律」,不能以違反議事規則,作為決議瑕疵事由。且依大學法第16條規定,校務會議本應權限議決重要事項,連署的教授憑那個法條說:系爭遴選會議決議無效?程序瑕疵?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總統府蒐集到與死刑相關的議題,在歸納後就被消音了。(石秀娟攝)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曾舉例主張法官人事自主。(石秀娟攝)

復以,依王前大法官澤鑑舉其恩師拉倫茲,聽取學生報告,僅因學生引用條文的項次曖昧不明,當眾大聲喝斥:「請求權基礎」何在?反觀,系爭重啟遴選聲明,不見法律論述,實務判決、條文闡述。試想:若國家考試如是做答,各位連署的教授們,您又會給系爭聲明多少分數呢?

最末,以陳志龍老師的《人性尊嚴與刑法體系入門》故事作結:其書有幅漫畫,一名男子於夜間,酒後便溺於雕像;巡邏警員喝斥取締,該男子不疾不徐,遞上名片:「法學博士、法官、律師、法學院長」云云。警員立刻敬禮,畢恭畢敬,戒慎恐懼地說:「您不是隨地小便,您給雕像撒的,是聖水啊!」承前,該故事告訴我們,訴諸權威,僅生謬誤!同理,重啟遴選之當否?是否應盲從而隨之起舞?相信社會自有公斷!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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