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任鏡電視董座期間「和自己簽約」?NCC要查是否有顯著非常規交易

2022-03-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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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台灣通訊學會29日舉行「5G x 數位轉型高峰論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翁柏宗開幕致詞。 (柯承惠攝)
翁柏宗表示,「停雲顧問公司」在鏡電視籌設期間,每月支領150萬元顧問費,NCC是在上周《今周刊》等相關報導露出後,才知道有此事。(資料照,柯承惠攝)

不服董事會以「干預新聞」罷黜 陳建平已提起相關法律行動

另外,《鏡電視》3月4日董事會撤換陳建平董事長職務一事,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3月9日提出負責人變更申請,NCC業管單位在收文後,認為有必要對該次董事會之簽到情形、議程,與相關會議議事錄進行了解,因此請該公司進行補件,全案還在審查過程,沒想到該台董事會昨天又通過負責人,由李永豐變更為楊雅喆,NCC業管單位今天早上主動向該台確認,是否要撤回原申請,或是變更營運計畫內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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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1月取得執照迄今,負責人已經2次變更,該台對NCC承諾事項,所有董監事均由「外部人」擔任的設計,是否進一步導致董事會隨時可能發生「政變」?對此,NCC內容事務處處長黃文哲表示,《鏡電視》提出這項承諾,當初主要目的是避免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但該台的5位董事與1名監察人,仍是由8名原始股東所共同選出來的,NCC相信未來董事之產生,仍將循上述機制。

不過,3月4日遭到董事會罷黜的陳建平,因為不承認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因此未出席15日之董事會,對此,黃文哲表示,陳建平針對《鏡電視》3月4日董事會,以「干預新聞」為理由撤換其董事長職務,「已提起相關法律行動,同時也把訴求根NCC說了,我們會請雙方當事人到本會了解狀況。」

陳建平,鏡電視前董事長。(新新聞資料照)
《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見圖)3月4日遭到董事會罷黜,因為不承認該次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因此未出席15日之董事會,也提起相關法律行動。(新新聞資料照)

翁柏宗表示,衛星廣播電視董事長變更,雖然無須NCC事先同意,但依據衛廣法必須向NCC提出營運計畫之變更,使得向經濟部登記董監變更,NCC針對陳建平董事長職務遭撤換,已收集相關新聞資料,並且就二部分展開調查,其中,針對是否有「介入新聞」一事,已責成該台外部公評人翁秀琪,著手進行調查,

對於該台成立迄今,有多起「介入新聞」之指控,翁柏宗認為,可能是公司剛成立,新的團隊跟經營階層有意見摩擦,「外部公評人制度設置的目的,是媒體與大眾的溝通橋樑,避免NCC直接把手伸進媒體,NCC將請翁秀琪調查清楚後,讓雙方能有「清楚的紅線」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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