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任鏡電視董座期間「和自己簽約」?NCC要查是否有顯著非常規交易

2022-03-1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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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尚未拿到執照以前,曾經有民眾向NCC檢舉,裴偉(見圖)仍擔任《鏡電視》顧問。 (資料照,柯承惠攝)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尚未拿到執照以前,曾經有民眾向NCC檢舉,裴偉(見圖)仍擔任《鏡電視》顧問。 (資料照,柯承惠攝)

《鏡電視》新聞台內鬥歹戲拖棚,原董事長陳建平在4日董事會遭到罷黜後,接任的紙風車劇團創辦人李永豐,15日又辭去董事長職務,改由導演楊雅喆接任,由於該台董監變更申請案,迄今還在審查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6)日主動進行關切,NCC內容事務處處長黃文哲表示,陳建平對於4日董事會撤換決議,已提起相關法律行動,並且把訴求跟NCC陳述,NCC將會請雙方當事人(陳建平、楊雅喆)到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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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執照不到2個月的《鏡電視》,高階人事異動頻仍,3月4日才坐上董事長職務的李永豐,竟然在11天內閃辭,由於該台距離5月11日完成增資至20億元的期限,只剩下2個月不到,如今卻因為籌設期間的財務問題,成為在野黨攻擊民進黨政府的箭靶,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也多次召開記者會,關切《鏡週刊》社長裴偉在籌設期間,透過個人名下的「停雲顧問公司」每月向鏡電視收取150萬元「顧問費」,是否違反該台取得執照時,承諾《鏡電視》與《鏡週刊》人事、業務、財務完全切割之承諾事項。

裴偉名下停雲顧問公司 在鏡電視籌設期間每月支領150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鏡電視》在尚未拿到執照以前,曾經有民眾向NCC檢舉,裴偉仍擔任《鏡電視》顧問,NCC也曾對此事進行調查,當時該台負責人陳建平表示,裴偉並未擔任鏡電視顧問,NCC當時也採信陳建平說法,核准該台之營運許可,鏡電視同時也承諾,該公司與股東及所屬關係企業,「不得有顯著非常規交易」,NCC對於該公司之承諾事項,有保留許可廢止權,

翁柏宗表示,「停雲顧問公司」在鏡電視籌設期間,每月支領150萬元顧問費,NCC是在上周《今周刊》等相關報導露出後,才知道有此事,這部分是否因此構成鏡電視與大股東裴偉之間,有顯著非常規交易?NCC將會從二個時間斷點去分析,第一個時間點是去年5月《鏡電視》第一次申請沒過,裴偉辭去董事長,由陳建平接任;第二個時間點則是該公司提出第二次申請,到今年1月19日取得營運許可之間。翁柏宗表示,NCC將會主動了解,停雲顧問費在第一個關鍵點有無延續。

翁柏宗表示,去年5月《鏡電視》尚未取得衛廣執照,只是一般公司,報載陳建平在擔任該公司負責人之後,有向停雲公司索討溢領之顧問費,這部分涉及到裴偉在《鏡電視》第二次送件後,是否仍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這部分NCC也會請兩造釐清。

不過,翁柏宗強調,《鏡電視》在取得衛廣執照以前,該台與裴偉與停雲公司之間的非常規交易並非NCC處理權責,等到今年1月19日取得衛廣執照後,其非常規交易才會有違反承諾事項,影響其營運許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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