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察署奇談篇—裸拍案不起訴及司法幸福便利店?

2022-01-02 06:40

? 人氣

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莊榮松(右)。(資料照,蔡親傑攝)

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莊榮松(右)。(資料照,蔡親傑攝)

「雄檢辦公室前一堆鴿子?」筆者2021年12月28日至雄檢第二辦公室開庭時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該入口報到處(原報到處)門口一堆鴿子群聚,足足有20幾隻(筆者有張照片顯示27隻)。檢察署「門可羅鴿」真是一個極為有趣的現象。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成語「門口羅雀」係形容門庭冷落及往來人數很少,因此可以在門口張網捕雀,乍見雄檢庭前群鴿聚集,以檢察署來說或可表示「告訴人或被告很少」,應是值得欣喜的現象。當然可認為雄檢仁民愛物,導致鴿子們感受溫暖與安心,檢察署猶如公園一般,因此鳥類們喜歡群聚悠閒散步?雄檢莊榮松檢察長當然不會知道一群和平鴿「庭前獻瑞」的情形,而筆者更想到之前潮州站月台上鴿子築巢,站員還要拿BB槍驅趕鴿子,以檢察署來說在辦公室前鴿子群聚確實是個奇景,也不妨博眾人一笑。

20211229-2021年12月28日上午,雄檢第二辦公室前。(作者提供)
2021年12月28日上午,雄檢第二辦公室前。(作者提供)

派出所前裸拍案  雄檢長官出手了?

前陣子喧騰一時的裸拍案,由雄檢姚檢座作成不起訴,微妙的是,雄檢卻出手砲轟自家檢察官「恣意」?依照新聞載:「雄檢表示本署立場認為,一個案件的決定,通常會成為一個法的標準,要讓民眾有所遵循,並經起得外界檢驗,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作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請觀察雄檢稱「本署立場」一語,是否刻意用檢察一體要變相綁架該署全體檢察官?幾時檢察行政監督變成「本署立場?」法官獨立審判及檢察官代表國家訴追犯罪,均具有高度之獨立自主性,司法行政監督除「個案執行職務者」具有嚴重疏失、瑕疵或違法瀆職等情事時,係依法懲處或移送懲戒。雄檢放話砲轟自家檢察官,說實話也是越界了。

姚檢該案之不起訴,有許多值得稱讚的論點,例如:法學素養及獨立思考、法律白話文之推廣,觀察姚檢表示:「書類就是要讓民眾看得懂。他曾感慨法律用語的艱澀難懂,造成民眾在訴訟上的隔閡。」該案之不起訴,其用語白話且平易近人而非套用例稿,足見姚檢是用心作成處分,雄檢居然還砲轟自家檢察官「恣意?」當某檢察署或某法院「整體變成一個國家機器」,每以機關內檢察官、法官猶如零件,民眾們難到不覺得可怕嗎?實務上早期「奉上諭起訴或不起訴」之陋習,當然可怕無比!「司法或檢察獨立」需要的是獨立思考及依法保障人們的法官及檢察官,而不是只會奉上級指示的乖乖牌。

檢察官對被告一對一訊問,揪團辦案的雄檢?

請觀察2021年12月23日雄檢新聞稿,筆者看了真是會心一笑,該大案居然能讓雄檢足足出動12位檢察官詢問「被告11人」,也就是說「雄檢檢察官12人」對「被告11人」的大陣仗詢問,橋檢則配合有1位檢察官。該案事涉台電人員標案貪瀆,其中4名被告因涉嫌重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重點是「辦案神速及檢察官揪團訊問?」

該貪瀆及圖利廠商案,依新聞載涉案工程標的為台幣1億560萬元,索賄金額則為台幣600萬,仔細觀察該案雄檢之陣仗,如類比「張大偉涉案台幣30億元之國軍工程弊案」,雄檢大動作及雷厲風行,著實令人深感佩服,問題是:「先前雄檢真的是這樣辦案?」筆者或許孤陋寡聞確實沒看過「13名檢察官對11位被告」的隆重場景,此種揪團詢問真是罕見,而不能說的秘密是什麼?請問該案主要承辦檢察官為何人?

2021年12月21日上午指揮搜索,並通告被告11人及證人6人到庭,隔日下午對「被告4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筆者點破關鍵,該案會有2種情況:一是雄檢共13位一同辦理該案(包含主任檢察官),二為蔡檢座為主要承辦及指揮,然後「雄檢揪團其他11位檢察官一同來詢問?」除協助、協力之必要,請注意犯罪事證或卷證,承辦的任何檢察官都應該事前閱讀整理必要卷證,怎可能臨時找人來,難道重大弊案短時間隨意看看就完全知道?該案還是重大弊案,請問是「13位檢察官共同偵查(雄檢加上主任檢察官,若含橋檢共14位)」?還是實情是「臨時」找人代班來一起問被告耶?

台語俗諺說:「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拜。」意思是「自己管好自己的事情」,該案居然破天荒「揪團訊問」。雄檢這種「揪團辦案、集體偵查詢問」的舉動,請問各位檢座有多少時間看卷證,天資聰穎一目十行麼?或說詐騙集團等多位被告案件,實務上確實有大量檢察官或檢事官等「同時開庭詢問被告的情況」,惟請注意該類型詐騙案件犯罪事實事證判斷較易,若比對台電貪瀆該案11名被告,至多加上6位證人,犯罪嫌疑人共17人卻出動共13位檢察官詢問,是否覺得奇怪?令人懷疑偵查草率,並且質疑偵查品質難以確保,更者可能枉縱犯罪者或枉害人權?

筆者舉該案中的「某位大檢座」,曾承辦某案近1年,等到辦案期限快到了,「其不起訴處分實質上只寫300至400字?且內容猶如跳針喃喃自語。」您會相信這種檢察官及其辦案品質?也算是筆者大驚小怪,或許「某些個案不起訴主要部分寫300多字就夠了吧。」妙的是該案經再議,雄高分檢再議駁回處分反而努力撰寫共7頁,護犢且不論對錯,光用心就有明顯區別,遺憾的是某檢座屢屢出現在大案及司法新聞上,看著此次台電案上面的大名,筆者深深質疑其偵查品質?若有興趣,筆者改天公開其書類,讓大家奇文共欣賞。

幸福司法便利店 刑罰執行有愛?

觀察雄檢近年的新聞稿,10年前邢泰釗在鳳山區創設「幸福司法便利店」,強調柔性司法云云,如今邢泰釗高升貴為高本檢檢察長,為檢察總長下的第一人。若論實權,實務上工作者都知道,高本檢統攝指揮監督各高檢分署及各地檢察署,其權限如何?據聞邢檢察長為下任檢察總長熱門人選,屆時筆者再來寫文章分享,以饗大眾。

先接續觀察雄檢近年莊榮松檢察長的創舉,請看看以下整理新聞稿標題:「但願人長久牽你渡難關、疫情送暖,執行有愛、雄檢挺你(莊榮松呼籲署內同仁一起或向外宣傳並「大力團購」協助個案渡過難關)、受保護管束人「芬芳母親節走過人生好味道」、祝福受保護管束人『HAPPY 牛 YEAR』、雄便利全人再造更 Easy?(全人再造?)」真令人哭笑不得,檢方貼近人民、保障更生人固然可喜,筆者直接舉證打臉雄檢及莊榮松,筆者為現任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委員,2021年12月13日開會時,分會邀請莊檢察長到會,然後呢?截自當日開會完畢,莊檢長人不知道在哪裡?

喔,原來當天「嘟嘟好」有檢方某某高級長官南下,或莊檢長一路陪伴或開會是吧?那也好歹做做樣子由雄檢派「書記官長、主任檢察官」到會,結果筆者看到更保會高雄分會陳會長孤零零一個人在上面報告,一路到開會完6時30分許,雄檢檢察長不見人影,回頭看看雄檢講什麼「執行有愛?」雄檢檢察長直接缺席,另行貼心陪伴上級長官,端是諷刺無比。別忘了,法務部更保會榮譽董事長可是邢泰釗耶!

20211229-2021年12月13日更保會開會議程。(作者提供)
2021年12月13日更保會開會議程。(作者提供)

請再看一次雄檢宣導「幸福司法便利店?」筆者直接請問讀者及每一位民眾,有哪位覺得「幸福司法還開便利店?」當只能變相由監督或支配關係中查見各種卑躬屈膝,此種牢獄、監所中的人性逢迎,乃至假釋在外及更生保護的假性教化,難道沒看到疫情期間「雄檢檢察長莊榮松」還要叫更保人的孩子「親自獻上愛心卡片、寫親筆信函感謝,『疫情期間』叫孩子們過來頒獎,需要這種萬民傘式的恭維?」筆者撰文後,還接獲某人來電問筆者是否可以「將臉書發文隱藏或將該文章下架?」

恰如筆者書狀被雄檢人員偷窺,雄檢既然敢回函說查無疏失(本件查無本署人員辦理案件涉有疏失,爰予簽結。),一經筆者說要出示錄影證據,馬上回函改稱「有窺讀?」(本署錄事違反本署收狀流程而窺探台端狀載具體內容)。這到底是檢察署還是掩飾集團,還是說雄檢分案讓被偷窺書狀的檢察官(吳檢、金股),任由利害關係人吳檢承辦偷窺的人員並作成不起訴,堂堂雄檢只剩下吳檢座可以辦案是吧?每次筆者給雄檢保留顏面,焉知每況愈下?

再爆料一則好了。當筆者《書狀被偷窺案》向雄檢提出告訴後,當案件進行中(目前已結案,偷窺的雄檢人員該案獲不起訴)筆者於更保會開會時都是遠遠避開檢方人員,頂多禮貌點頭或問好。某次開會時,雄檢莊榮松居然還主動過來跟筆者「致意」(現場還有雄檢人員,還是又要說忘了耶?),然後莊檢長一臉XX(請自行想像)靠過來講話談論筆者告訴的個案?筆者問:「當日檢察長接觸告訴人筆者,請問回去檢察署有書面報告或政風紀錄嗎?」也請法務部及所司趕快去查好嗎?相信莊檢長會「辯稱」說:「僅是禮貌致意!或趕緊發聲明稿,稱公務開會時,基於禮貌及問候,並未談論告訴中個案,檢察長亦未與告訴人討論案情」云云。

那等雄檢發聲明稿後,筆者再出示證據打臉好不好?當有這種檢察長及少數檢察官,誰會覺得「司法幸福?」雄檢近年「作秀不斷」幸福司法且執行有愛,上頭看了頻頻點頭稱讚,庭前門可羅鴿,且眾鴿集體獻瑞,大概莊榮松檢察長指日將高升,也是可喜可賀。

是筆者言:「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筆者始終認為司法應廉明公正,客觀努力的法官、檢察官及司法人員都是值得深深尊敬的,唯除令人不屑及不齒者!可笑的是,上級就愛看這種作秀,喜歡看「幸福司法便利店」這種宣導,當人民深陷水火及民怨沖天,怎不讓人感慨萬千?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