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從「買槍、販毒、喝花酒案」 觀察調查局人員嚴重風紀問題

2021-12-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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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近年接連傳出有槍枝、買賣毒品等案子位善盡處理之義務的問題,遭到學界與政界部分人士質疑。圖為調查局航基站。(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調查局近年接連傳出有槍枝、買賣毒品等案子位善盡處理之義務的問題,遭到學界與政界部分人士質疑。圖為調查局航基站。(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調查官上網買黑槍?」筆者看到此新聞第一個念頭是覺得離譜及不相信。2021年12月15日媒體報導載,調查局北機站調查官蔡侑霖涉嫌上「暗網(Dark Web)」購買制式手槍,郵寄回台時遭美國海關查獲,蔡嫌日前以台幣15萬交保。而調查局前調查官徐宿良「販毒(賣毒)」案轟動全台(詳拙文:「調查官當毒梟,您相信嗎?」), 近年調查局風紀已令人詬病及備受爭議,如今又多一則「調查官上網買槍」,考量買槍及販毒都是重大刑事案件,執法人員調查官卻知法犯法,請問當調查官會「買槍、販毒」所凸顯到底是什麼?仔細觀察始末,難道都僅僅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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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前局長爆料: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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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諮詢,呂前局長爆料: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楊岡儒提供)

有段2021年9月29立院諮詢電子檔,有興趣的讀者可連結立院網址,筆者建議聆聽時間為:螢幕顯示5:30秒開始至6:00,共計30秒。

當調查局最高長官的前局長呂文忠說:「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筆者同樣請問現任局長王俊力:

第一個疑問:調查局各局處「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或許呂前局長的意思是「調查局各局處」仍有極少數的「知法犯法人員」,此以「枯枝敗葉」形容或可,但「白痴」為形容智商,顯然不適合。

第二個疑問:「調查局各局處,有枯枝(枯草)怎麼辦?」

當發見「枯枝」,調查局是該深刻檢討、反省改進或填補制度漏弊,對枉法人員依法送辦。誠然,當民眾們每次都看到長官震怒、再震怒,然後機關局處頻頻檢討宣稱改善,但更為深刻且切實的問題是「如何刈除枯枝(枯草)?」亦即每次只檢討總不是辦法?或民眾會言:「要不然怎麼辦?」當從「紀律嚴正」及「遇事掩蓋」二者為觀察,或可察覺「執法人員自省」之必要,以及「寬嚴風氣」之別。

第三個疑問:「如果不是微小的枯枝,而是腐壞的龐大枝幹呢?」

此類「腐敗枝幹」,試問新任王俊力局長「割還是不割?斬還是不斬?」依法移送麼?請回頭省思近年之重大違紀多數個案,想是如人飲水,點滴在心頭。

調查官知法犯法之購買黑槍行為,真的只是個案?

「買槍犯法嗎?」答案相信連國小學童都清楚,當一般社會大眾都知道「購買私槍為重大犯罪行為,為何調查官仍會購買私槍?」依據報導載,蔡嫌辯稱:「是因為喜愛生存遊戲才買槍,主觀上沒有犯意」。顯然可知「購買黑槍者就是蔡嫌無誤」,但蔡嫌這樣的辯稱理由,真讓人懷疑是否真的是公務人員及負責偵防打擊犯罪之調查官?喜歡玩生存遊戲,難道不能購買合法、無傷力的玩具槍,反而要上暗網買制式手槍及子彈。該案請特別注意蔡嫌上網購買「槍械、子彈50發」,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槍械得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蔡嫌身為執法人員不可能不清楚,但為何上暗網購買制式槍械及50顆子彈?並且採用「海外寄送」的模式(收件人)?觀察以上兩點,當真匪夷所思。徐蔡二案分別涉及「販毒、買槍」,請問人民該怎麼信賴調查人員?

「毒品及槍械」兩類大重罪項目,一般而言均與黑道或各種利益糾葛甚深,所犯都是屬於影響社會治安至鉅的重罪,當調查局徐宿良掉包扣押證物,盜賣毒品達524公斤及一粒眠3萬多顆,今加上蔡嫌「私購黑槍及50顆子彈?」筆者請問調查局:「這是調查官?還是黑道或刑案重大罪犯?」誠然,整體調查人員勞苦功高,但請觀察「徐案掉包毒品」及「蔡案購買黑槍及子彈」,以後案來說,實務上槍械除具有「殺傷力之重大危險性」,細部尚包含「栽贓嫁禍」的案例,媒體之前曾報導「新北市刑大的天花板藏有槍械、子彈及毒品」及「某刑警栽槍案」?重點來了!當被栽贓者頻頻喊冤,請問檢察官及法官是相信警方、調查局人員,還是認為事證明確、鐵證如山?難道不會認為「被告明明就是強辯?」

很難相信嗎?實務上早年判決曾提到:「被告獐頭鼠目,顯非善類,所辯不足採信。」目前法院判決理由當然不可能再這樣寫,但實際情形呢?當「遭到栽贓時喊冤有什麼?」哪位檢察官或法官會覺得「被告是被冤枉栽贓?」縱然有也只會是極少數,或說檢方或法官所呈現之心證,本於充分信賴警調人員,然後「君子可以欺方?」任由警調檢院一同建構冤案麼?此部分要談論的就是調查人員常年偵辦重大刑案,「槍毒、黑道」不可能完全無線民或認識黑道,但知法又重大違法,顯然有風紀及刑罰問題。除涉及「私槍及販毒」外,調查局近年出了什麼問題?我們再看下去。

槍、毒、黑及喝花酒樣樣都沾,嚴重違紀及違法該怎辦?

省思呂前局長所稱「枯枝」該語,蔡嫌為調查局54期人員(2018/1/8結業),自屬年輕有為。懇請觀察結業典禮時,蔡英文親自重申毒品「零容忍!」並指出「不論是反滲透、反情報、廉政工作、防制經濟犯罪,以及企業肅貪方面,調查局都繳出亮眼的成績單。」蔡英文話講得極好聽,回頭觀察,調查班31期徐宿良這位曾獲「前行政院長林全」及「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公開表揚的緝毒英雄卻「盜賣扣押毒品」長達8年且數量龐大,這是什麼零容忍?調查局監督失能,視而不見,這才是最恐怖的。蔡政府成天作秀,調查局亮眼成績?原來扣案毒品可以被掉包K他命達524公斤、一粒眠3萬餘顆?法務部及調查局帶頭見證銷毀一包包粗鹽麼?

繼續觀察「調查局54期學員」明日之星蔡嫌「上網購買黑槍及子彈?」難道調查局又要宣稱「個案?」請觀察安毒6.5公斤消失還在查,調查局高市站筆錄被偷、台中站、桃園站及外事站等調查官涉嫌性騷擾女同事、新北重新站調查官「多次」偷竊女性私密用品卻自家宣稱民事紛爭?這枯枝會不會太多了點?

立委邱顯智2021年9月曾在臉書提出質疑,指高雄市調處長謝宜璋為簡任12職等,除了市調處鳳山站主動聯繫林岱樺服務處,筆錄被竊外洩後數天由市調處長主動拜訪立委,「這是不是指比被動接獲關切更嚴重?」謝宜璋卻稱:「南機站及高雄市調處是平行單位,南機站並不歸他管,因此南機站筆錄外洩一事,由南機站廉政單位調查釐清。」然後筆錄外洩後「高雄市調處長都不知情?」還會拜訪立委?有幾位民眾會相信「市調處長不知情?」還是我們要認為「高雄市調處真的不知情?」那不是更凸顯堂堂調查局之當地處長對「家醜及情資完全不察?」可別忘了鳳山站還主動聯繫耶。

以上或認為謝處長閃的巧妙。筆者再請民眾們觀察「安毒6.5公斤消失案」,姑且不論「案外案追索到徐嫌才驚天爆開」,光是該遺失安毒案,請觀察「丟了快一年」調查官詹孟霖做了什麼?2021年11月15日新聞載:「調查官找不到扣案毒品竟騙檢方,當庭求情盼能繼續工作。」可悲的是,詹嫌明知6.5公斤毒品已經不見卻還用公文回覆桃園地檢署「送鑑定中」。請問檢察官當初是相信還是不相信?筆者認為檢方必然是相信的,但詹男找不到怎辦?或許可以動腦筋想想。準此,請看細看詹男這句「送『本局』鑑識科學處鑑定中」,再看詹孟霖對該安毒遺失已向當時航基站副主任林聖智及徐宿良回報,仍以公文系統回覆桃檢?三看報導載「詹孟霖出庭時坦承起訴事實,稱自己『以為很快就會找到』。筆者請問是找到?還是「大家一起想辦法?」

法務部調查局近年多起風紀案件,例如主管帶隊喝花酒案(去酒店接受飲宴招待詳細看看這些標題:「(前)高雄市調處前鎮站副主任朱信吉帶隊喝花酒,遭記大過拔官」、「(前)台南市調查副主任劉明冠涉洩露搜索行動,遭檢方依瀆職罪諭令8萬元交保」、「高雄處何姓調查官拒酒測遭罰鍰」等等,法務部長蔡清祥(曾任調查局長)下令嚴格要求調查局加強內部控管,前調查局長呂文忠也指示內部遵守紀律維護機關榮譽,然後新局長王俊力一上任,自家人就來個大禮包,自家調查官蔡嫌上暗網買黑槍被抓?

當蘇貞昌說天理難容,蔡清祥說絕不原諒?

「蘇貞昌對徐嫌案,講了什麼?」2021年7月30日行政院治安會報上他說:「調查局勾結黑幫,天理難容!節錄文字如下:「蘇貞昌在會中強調,近期發生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勾結黑幫掉包毒品牟利、交通部航港局人員利用職權核發2千多張假遊艇駕照、勞動部勞動基金組長收賄炒股案等違法亂紀案件,天理難容,各單位應引以為戒,請首長與主管對於同仁日常生活情狀,應特別嚴予監督、考核,並落實人員輪調等制度。」筆者請問:「徐嫌賣毒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了『天理難容』,然後呢?」「蔡嫌購買黑槍,法務部長蔡清祥撂重話稱:『不可思議、絕不能原諒!』然後呢?」

當調查局人員「槍、毒、黑、喝花酒」都沾,回頭審視「司法世紀醜聞的翁茂鍾案」,法務部先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多名調查官涉案,其中情節最離譜的為調查局經濟犯防處「前處長」秦台生,其執掌「該處」可謂位高權重(「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更名為「經濟犯罪防制處」,並自2009年1月16日起正式運作),卻涉嫌承辦翁案、購買怡安公司股票、接受翁不當宴請19次及收受餽贈,據聞退休後還到翁的公司擔任獨董?這種難道不是膽大包天?監察院(2021年1月20日)當時的報告談到:「法務部調查局部分:調查報告係交由該局政風室負責,監察院初步研究發現該調查報告錯誤百出,並就秦台生部分涉有曲意迴護之嫌」,可是觀察出什麼?法務部2021年1月18日公布翁案第一波調查結果調查官9人涉案(在職2人,未在職7人), 同年4月7日公布第2波調查對象調查官有26人,蔡清祥還要親自說明調查結果以昭公信。檢視先前「2012年起徐嫌陸續掉包毒品達524公斤,法務部及調查局大剌剌銷毀毒品,天曉得裡面銷毀的毒品是什麼?」監督失控及無能,法務部及調查局難辭其咎。

審視「蔡嫌買槍案」,調查局2021年12月16日聲明:「針對本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蔡姓同仁涉嫌不法購槍乙案,深表痛心」,深表痛心有什麼用?再來事隔4天,2021年12月20日新聞稿稱:「蔡姓調查官涉嫌不法案,予以最嚴厲之行政懲處,將其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更談到:「(蔡嫌)知法犯法,深表痛心。…依照公務員考績法之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以儆效尤。」筆者苦笑,此類用語司法書類常用,筆者就想到蔡嫌此案為「考績法之行政懲處」,其有罪無罪尚待檢方起訴及法院審理判斷,怎調查局立馬搬出用「以儆效尤?」請觀察《教育部辭典》載:「儆,警告;尤,過錯。『以儆效尤』指對某一壞人所做的壞事處以重刑,來嚇阻其他想要仿效做壞事的人。」看了真是哭笑不得,是要說對蔡嫌為最嚴厲之行政懲處,目的在「殺雞儆猴麼?」

蔡政府多愛作秀?先前筆者寫過雄檢檢察長莊榮松行銷賣香腸及呼籲團購,再來看看2021年12月1日法務部新聞稿「蔡部長扮演推手,演奏證物鏈與區塊鏈的交響曲第二樂章」,提到法務部訂於12月27日將在調查局大簡報室,舉行證物鏈與區塊鏈的交響曲第二樂章「司法聯盟鏈驗證發表研討會」,透過調查局提出實際運用方案,驗證司法聯盟鏈之可行性及可信度。筆者心想:「證物鏈與區塊鏈的交響曲第二樂章?」這是在唱歌,還是奏樂麼?第一章交響樂演奏完(詳:法務部調查局正義鏈盟-證物鏈與區塊鏈的交響曲,換第二首了?想到「蔡嫌(調查官)是用比特幣上網買黑槍」,當媒體詢問蔡清祥關於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的工具,蔡清祥表示:「虛擬貨幣是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快速傳輸的特性,用在不法的範圍上,我們應該要特別地加以防範。」看了也真是諷刺無比,呂文忠前局長說:「樹大必有枯枝」,蔡部長曾任調查局長,如今推手演奏交響曲第一、二樂章奏樂,自家人不好管教吧?然後成天奏雅樂一首又一首,期盼枯枝自行割除,樹葉自落麼?還是苦果纍纍待成熟即將落地,樹幹枯頹,其根爛腐敗,回天無力將倒耶?劉德華的歌曲《來生緣》歌詞提到:「痛苦痛悲痛心痛恨痛失自己」,不知道調查局前局長蔡清祥、呂文忠及新任局長王俊力看了感受如何,痛心麼?徐嫌盜賣查扣毒品長達8年,蔡嫌上暗網用比特幣(虛擬貨幣)買黑槍,扣案6.5公斤安毒消失無蹤?調查筆錄被偷走、調查站主管帶隊喝花酒、局內多起性騷擾案、安毒遺失案還謊報送「本局」鑑定中?以上觀察,調查局還有多少掩蓋的?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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