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官是性騷擾,還是言行不檢?

2018-03-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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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2年公傷假期間,陳鴻斌表示其至陳助理家中討論工作時,陳助理交付其空白聖誕卡一張。對此,陳助理則表示:「通常我會買聖誕節的卡片給照顧我的人,卡片在我摔車之前,就已經買好了,但因為後來發生這些事情以後,我根本連寫都不想寫,可是也已經買了,所以我就把一張空白卡片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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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遴選早已通過,女助理為什麼還與長官糾纏,讓他到她家中討論工作?就算買聖誕卡送給對自己有意的長官,難道不能寫幾句避嫌,正經,只是普通感謝長官的句子嗎?送一張空白卡片給他會不會引起什麼非非之想,這個女助理也太隨意了。

20180312-法官陳鴻斌被控疑涉性騷擾改判免職為罰款爭議情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下午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立委要求對這案子善後處理提出說明。(陳明仁攝)
法官陳鴻斌被控疑涉性騷擾改判免職為罰款爭議情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立委要求對這案子善後處理提出說明。(資料照,陳明仁攝)

(9)102年1月21日,陳助理公傷假屆滿而返回法院上班後,向陳鴻斌表達雙方應維持一般法官與助理之關係,未來不要再有肢體碰觸或私下邀約外出之情事。惟陳鴻斌竟於103年4月至6月間之某日,在其辦公室內,對陳助理稱:「如果有那種事情讓我知道,我絕對不會原諒妳,妳只要讓我知道我今……我跟妳講在前頭……我這裡所謂的逍遙,可能用字不是很好,但是其實妳知道我真正的意思在哪裡,就是……就是我所關心。」陳助理答稱:「就是不要跟有婦之夫搞婚外情,講白一點就是這樣子嘛!」陳鴻斌答稱:「對啊,對啊,就是說不要……那,因為妳已經講過說沒有這個事了....」

陳鴻斌要求陳助理不應忘記雙方先前互動情形,且不得接受其他已婚男性邀約,言行不檢,無可爭議。但是女助理和長官落落長的情感對談,還說「就是不要跟有婦之夫搞婚外情,講白一點就是這樣子嘛!」這種話,也令人費解。既然覺得被性騷擾,卻又和長官有這樣冗長的談話和曖昧的對白,說老實話,雙方面都有不檢點的地方。

(10)102年9月初,陳助理參加萬人泳渡日月潭活動,對於陳鴻斌前囑託代買之紅茶表示係贈送、不收錢;同年12月15日,陳助理至日本奈良旅遊,寄送明信片予陳鴻斌,提有「……奈良這裡鹿超多的,很多舐犢情深的畫面,是你最喜歡拍的,你應該會喜歡奈良」等字。

女助理既然覺得被性騷擾,還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謹慎保持雙方距離,如同監委報告中說的「忽冷忽熱」,如果男方有意,這不是玩弄對方於股掌之上,讓他不死心嗎?

(11)103年6月10日,陳鴻斌欲與陳助理單獨討論其辦公室擺設,陳助理認為該話題與公務無關欲先行離開其辦公室,陳鴻斌認對話尚未結束,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阻止陳助理離開,陳助理大聲表示要離去,陳鴻斌隨即終止其行為,讓她離去。陳鴻斌則說「我跟陳助理一開始的模式,是見了面之後會先寒暄聊天,聊一些事情,比如說她的貓、她的家人,之後才會講公事……但可能在她要離開的時候,我突然間想到有重要的事,我可能會去扶門還是怎樣,但不是壓門」。

陳鴻斌為什麼要扶門,兩造各說各話,難以評論。就算如果助理所說屬實,陳因為要與助理單獨討論其辦公室擺設,阻她離開,在助理表示要離去時,陳隨即終止其行為,讓她離去。這強制行為可能不當,但是與助理討論的是辦公室擺設,又在拒絕後讓其離去,在整個性騷擾案件中,雖屬不宜,但情節相對輕微。

總結說來,這案件到底能不能構成是性騷擾,還是如職務法庭認定的言行不檢,見仁見智。但是這一事件足供現代女性參考。做為一個在職場上可能會遇到自己要的白馬王子,也可能會遇到自己厭惡的追求者的現代女性,在男性追求的過程中,怎樣拿捏得宜,明智的處理性騷擾,是一門重要的功課。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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