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紙之亂 公平會「兩大工具」查聯合漲價

2018-02-2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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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紙釀漲引發搶購潮,公平會預計3月起逐一約談相關業者。(資料照,盧逸峰攝)

衛生紙釀漲引發搶購潮,公平會預計3月起逐一約談相關業者。(資料照,盧逸峰攝)

衛生紙釀漲引發搶購潮,公平會預計3月起逐一約談相關業者,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公平會在調查上有「推定」聯合行為、寬恕政策兩大工具,一經查證屬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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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紙漲聲傳出後,引發民眾搶購熱潮,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時間於2月23日主動立案調查,且連日派員到各大賣場調查,即使週末也不鬆懈,以瞭解衛生紙貨源供應情形,及持續關注競爭市況。

公平會強調,本次衛生紙喊漲事件絕對可能已經觸犯聯合行為,且公平會對此所投入的調查人力之多以及調查密度之高,都是公平會史上首見,並預計3月起逐一約談各相關業者,一經查證屬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除了本次的衛生紙漲價事件之外,公平會曾重罰紙廠,如99年認定國內3大工業用紙業者正隆、榮成及永豐餘於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聯合調整工業用紙價格,足以影響國內工業用紙供需的市場功能,共罰3業者新台幣1000萬元。

彭紹瑾表示,儘管三大工業用紙廠對公平會裁罰不符,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約7年纏訟後,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5月25日判決駁回業者上訴,顯示最高行政法院認可公平會對聯合行為的認定。

為使公平會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功能,立法院於100年修法通過賦予公平會「推定」合意聯合行為,即公平會除可依直接證據認定聯合行為外,還可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因素來推定。

之後,公平會多次以「推定」認定業者有意思聯絡,以合意聯合行為為由開罰,如100年10月當時,公平會以推定認定味全、統一、光泉三大鮮乳業者有意思聯絡,聯合調漲價格,共重罰3000萬元,儘管業者不符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3年6月判業者敗訴定讞。

一般來講,公平會要查業者有無聯合行為時,在事證上需要有聯絡記錄、註冊文件等直接證據,而公平會目前仍無搜索扣押權,不利公平會調查過程中即使發現相關事證也無法一併帶回。

彭紹瑾說,為利公平會維護交易秩序,立法院修法給予公平會「推定」認定意思聯絡,以增加公平會辦案成功率,配合公平交易法第35條的寬恕政策,可提高公平會對業者聯合行為調查的可能度。

所謂寬恕政策,就是業者可透過主動向公平會提供聯合行為相關違法事證及陳述具體違法事實的方式,藉以換取罰鍰免除或減輕,鼓勵業者自首。

另外,彭紹瑾強調,除了同一時間、同樣調幅會遭推定有合意聯合行為外,時間相近或幅度相近,公平會也可以「推定」認定有意思聯絡。

而當公平會認定業者有獨占、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時,則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0條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不改正,罰鍰可加重至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到業者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甚至被認定情節重大者,公平會可重罰年營業額的10%。(編輯:黃國倫)1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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