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知博士論文題目不符,還是准了:
最妙的是,如上表列教育部在8月10日發函政大任命蔡之前,就突然先主動在6月21日沒檢附畢業證書及論文文件下發函駐英自由中國中心查證蔡的博士資格有無,駐英單位也及時在7月底前檢具P.C.Kennedy信函「影本」回覆給教育部說有取得博士學位,而且說其博士論文題目是總統府現在公開的這一個。但是,如上表列同年9月28日蔡英文自填且後來作為同年12月8日政大函請教育部審聘公文的附件「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上的論文題目,明明是另一個、不是駐英單位回函的那一個,在此一明顯相互矛盾下,教育部相關官員怎會不知道?教育部官員明知卻佯裝不知,故而最終需由部長親自坐鎮「學審會」、強行核准了蔡英文的副教授資格!
換句話說,蔡英文是在沒有證書正本(依當時學審辦法需送上正本)、博士論文不相符、及不需經教評會三級三審,就由上級要求政大聘用了,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接下來分析本文文題,那麼黨國特權是如何安排使蔡英文能在政大法律系前輩教授眾目睽睽下及送審教育部官員層層審核中通過呢?
首先,黨國特務們得先克服政大早在72年5月就曾以沒有「教員缺額」為由拒絕蔡英文早先一年曾向政大求職的問題。有黨國特權,這事就容易,你政大沒有職缺,那就占教育部的職缺!但問題是,教育部是行政機關,依法沒有教職員編制,如何能合法占缺呢?您在說依法行政嗎?有黨國特權在,誰跟你依法行政!
其次,如上述黨國特務已知曉蔡英文沒有取得正式倫大博士學位,沒有合格論文,尤其沒有畢業證書正本,要怎麼通過政大法律系教職員及教育部層層官員的審核呢?
這是最精彩的地方!黨國特務必須同時打點好教育部、駐英自由中國中心人員,及避開因安插蔡英文致許多教授課程受排擠、取代的政大法律系。因此在政大找到一個叫「學合會」單位的出手。由學合會「做球」給教育部,祇送上蔡英文在國外研究所過程中所寫的研究報告、集結成冊冒充作所謂的博士論文,更要緊的是,不能、也不要求下級政大送上畢業證書“正本”,祇要影印本就好;然後再由教育部不檢附任何博士畢業證書或論文的方式,主動在正式審職程序前,先下手發函套招取得駐英單位配合的假認證函,之後就可以用這個套好的駐英單位的P.C.Kennedy假認證函,來應付教育部承辦官員事後依法依例需函請駐英自由中國中心「查證」的審聘程序。也就是以事先套好的這個假查證信函來應付教育部事後的依法函查,這就是為什麼上列1985.9.13駐英倫敦自由中國中心回應教育部查證時,會說蔡的博士資格認證早在去年1984.7.10就查證回函過了,其原因(貓膩)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