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專欄:MiFID II風暴來襲,吹皺歐盟金融一池春水

2017-12-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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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隨著MiFID II規範研究費用需進行分拆,資產管理者也可更清楚瞭解他們從經紀商及分析師的研究中所獲得的價值,進一步加強企業成本管理,且時間同步技術亦將減少交易的錯誤率,更可快速有效地偵測市場異常現象發生的緣由,以下圖2為歐股大盤及金融股之下的銀行、保險類股走勢圖,其中金融股佔歐股大盤約23.17%,為所有板塊中佔比最大者,故其走勢與大盤走勢連動性頗高,隨MiFID II實施日期逼近,傳部分銀行、外匯經紀商、交易場所已開始考慮轉移或削減歐洲相關業務。據BOE研究報告顯示,2013 年美國類似的 Swap 交易規則實施時,大型銀行紛紛將歐元計價的契約自美國轉移到歐洲辦事處,跨大西洋的交易因此下滑。然雖MiFID II短線看似將對經紀商造成不少衝擊,但長線仍有利於交易趨向公平、更加透明化,進而加強鞏固投資者信心,並讓企業優勝劣汰、從而完善整體金融市場機制,故歐洲金融股後市仍有回穩偏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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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富邦003
 

最後回歸到國內金融業。若企業於歐盟地區設有分行或子行,則將直接受到MiFID II規範;相反地,對非歐盟市場參與者而言,影響最大的部份則是要取得法人機構識別編碼(Legal Entity Identifiers,簡稱LEI),若無法及時取得便將無法進行合規交易,而其餘有關研究費用、交易方式等變動則多屬間接影響,整體來看對台灣金融業的衝擊應不大。不過長遠來看,MiFID II標誌著金融市場的改革方向,且特別著重於有關投資人保護與資訊揭露方面,此前國內接連爆發安泰、德盛安聯與凱基投信涉入的盈正弊案;第一金投信涉入「普格案」炒股;群益投信、永豐投信、聯邦投信與未來資產投信4家基金公司經理人非法操作股票等事件,都進一步凸顯市場透明化、消費者保護及法規遵循的重要性,在台灣金融機構面臨國際化浪潮下,上述全球監理趨勢或也將成為未來台灣金融業努力的目標,長線將有利提振投資者信心,並進而提高台灣於全球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能力。

附註1:

數據報告服務商包含 (1)獲批准的報告機制(ARM):代表投資公司向主管機關報告交易詳情、(2)獲批准的出版安排機制(APAs):代表投資公司出版其交易後透明度報告、(3)綜合記錄提供商(CTP):從RM、MTF、OTF(見以下附註)及APA處收集特定金融工具的交易後透明度報告,並將此類報告整合成一個連續的電子直播數據流,為每項金融工具提供價格及數量信息。

附註2:

RM是指獲得法案許可,由市場營運商營運或管理,做為第三方買賣意向提供撮合功能的多邊交易系統,即傳統的交易所市場,其掛牌交易產品需定期接受交易所認證並接受嚴格監管。MTF是指由投資公司或市場營運商營運,為第三方買賣意向提供撮合功能的多邊系統。OTF同樣是由投資公司或市場營運商營運的多邊系統,為第三方買賣意向提供撮合功能,主要用於交易債券以及特定規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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