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專欄:MiFID II風暴來襲,吹皺歐盟金融一池春水

2017-12-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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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 II風暴來襲,吹皺歐盟金融一池春水。(資料照,美聯社)

MiFID II風暴來襲,吹皺歐盟金融一池春水。(資料照,美聯社)

自美國總統Trump上任以來,除大規模影響全民利益的稅制改革外,放鬆金融監管也一直是金融圈最為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歐盟卻主張推動改革《金融工具市場指導修訂版》(簡稱MiFID II),藉此整合金融市場規範、增加訊息透明度以及對消費者的保護,以下我們將簡單介紹MiFID II規範框架,以及該法規將對市場參與者帶來的可能影響。總體而言,雖MiFID II監管框架明顯偏向利好投資者,上路後恐將衝擊歐盟乃至全球資產管理業者的業務及利潤,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MiFID II使交易趨向公平、更加透明化,也有利長期優勝劣汰、進一步完善整體金融市場,且MiFID II要求各公司提交的大量交易資料亦可激發大數據分析應用,符合現在各大產業朝人工智慧邁進的趨勢,也有利整體金融業未來持續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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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MiFID II、MiFIR各為何物?

2007年,歐盟首次推出《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導》(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簡稱MiFID),為用以規範歐盟地區金融性質公司行為的法律框架文件,而後於2014/6/12,歐盟再次公布修訂版本的《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導》(簡稱MiFID II)及用於闡明MiFID II框架下具體法律法規的《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gulation,簡稱MiFIR)。MiFID II原訂於今年初生效,但考量對於利益相關者及監管部門而言,落實法規、建設必要IT系統的時間皆相當緊迫,為避免爆發金融市場混亂,故最終歐盟將MiFID II推遲至2018/1/3正式執行。

MiFID II強調「最優執行」及「透明度」等原則,旨在促進歐盟形成金融工具批發以及零售交易的統一市場,同時在各方面改善對消費者的保護,另一方面,所有包含外匯、差價合約、期權、二元期權、遠期合約、股票、債券、ETF、大宗物資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的經紀商皆將納為監管對象,而部分OTC交易也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督。以下我們陳列MiFID II主要規範內容:

1、交易報告改革:所有提供金融工具交易的公司應盡可能即時向市場參與者發佈所有交易細節,內容應包含買賣方信息、價格質量、執行速度、執行可能性、結算規模、執行地點和金融工具交易信息(到期日期及標的貨幣)以及提交數據的數目及屬性性質,意味經紀商數據將面臨更為廣泛的透明度要求,監管機構亦任命部分「數據報告服務商」(見附註1)去幫助交易商收集數據訊息。

2、研究報告費:以往投行向基金公司提供交易服務及各種投資分析報告,後者則向前者支付佣金以作為回報,而上述「研究費」多半包含於佣金之中,

最終再進一步轉嫁給投資者支付。MiFID II要求所有投行向客戶提供在購買研究報告上付出的費用明細,以確保更多基金公司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3、特定衍生性產品集中化交易:多數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如二元期權)在OTC市場廣泛交易,因其為分散式交易且多數未經過嚴格審查,故容易滋生違規及詐欺行為,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便曾警告二元期權的危害性,對此MiFID II規定無監管狀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將被引入到集中交易所進行集中化交易,從而提高整體交易市場的安全性。

4、限制槓桿比例及持倉規模:許多經紀商提供客戶的最大槓桿率為1000:1,意味在賭注巨大盈利的同時,投資者也將面臨巨額損失的風險,MiFID II表示應依據客戶交易經驗給予不同槓桿比例,並同時對交易者持倉頭寸進行限制。

5、禁止濫售自動化交易系統(EA):多數缺乏交易經驗的投資者選擇仰賴EA系統處理交易,但研究證明許多EA系統長期來看並不能盈利,故MiFID II規範EA系統須經由長期測試並被證明具盈利能力後才可出售。

6、經紀商公開報價並發佈年報:經紀商公開報價有利市場報價機制更為透明,且年報中須說明該公司本年度交易執行情況,以作為監管機構關閉執行率低下公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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