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中正一 台大學生洪崇晏遭侮辱公署罪移送

2014-08-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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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日針對411路過中正一事件召開偵查庭,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遭侮辱公署罪移送。(宋小海攝)

台北地檢署今日針對411路過中正一事件召開偵查庭,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遭侮辱公署罪移送。(宋小海攝)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台北地檢署今(28)日召開偵查庭,傳喚當晚參與行動的民眾,今天偵查庭一共傳喚了10名民眾,下午偵察庭結束後,檢方認為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當天不僅對方仰寧出言不遜,也未在解散後疏散群眾,因此以妨礙公務、侮辱公署、集會遊行、恐嚇等多項罪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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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4月10號撤離立法院議場後,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原本承諾不會驅離群眾,但11號早上警方卻強制撤離立院旁的公投盟,並且不准公投盟繼續申請集會遊行,因此群眾在網路上發起「路過」中正一分局的行動,當晚有1500人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寧出面道歉,下台負責。

洪崇晏表示,因為當時手中拿著資料,所以手勢看以來才像是比中指,並沒有污辱的意思,而稱方仰寧無恥是對事不對人,是針對他背信驅離公投盟一事。他表示,當天是群眾自發性活動,他無法指揮現場狀況。而要方仰寧「小心被暗殺」,是出於善意提醒,不希望他被群情激憤的民眾所傷害。

洪崇晏表示,當天下午在分局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違憲驅離民眾之後,網路上才有網友號召路過的活動,整件事情都是群眾自發性活動,不解為何警方可以找出首謀。他表示,當天在現場只是協助民眾表達意見和訴求。

洪崇晏說,希望檢方意識到首謀這件事情已經落伍,而和平集會也是人民的權利,希望不要追訴民眾。人權團體也表示,希望檢方對這些遭到傳喚的民眾,能夠不起訴處分。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希望檢方能明察秋毫,411是和平集會,希望檢方不要起訴。而同樣遭到傳喚的民眾李品涵,表示遭警方施暴,造成瘀青、衣服破裂,對此,施逸翔呼籲檢方能追訴警方的責任。

永社秘書長高涌誠指出,洪崇晏當天只是作為民眾和警方之間的溝通橋梁,安撫群眾情緒,並傳遞意見給警方,起訴應該無法成立。他表示,集遊法再修正草案,偶發性、緊急性或是找出首謀都不是重點,「和平」才是重點,要以人民陳情的意見表達自由去作權衡,如果沒有發生肢體上立即且明顯的傷害,人民有權進行和平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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