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避稅破功、豪門公益信託卻依舊免稅 稅改公平性在哪裡?

2017-10-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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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孳息收入 仍可享受免稅

對於未來稅改後,公益信託的孳息收入,仍然可享受免稅待遇,財團法人卻得將股利所得併入年度所得,財政部官員解釋,信託因為不具法人身份,因此不是課稅主體,財政部只能依據公益信託收支,要求受益人部分繳納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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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會計師林宜信表示,財團法人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股利所得原本享有免稅待遇,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如果不運用,可能有節稅效果,但未來稅改方案通過後,股利所得併入年度收入後,當年度「創設目的相關支出」如果未達60%,仍然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未來4年的「結餘經費保留計畫」,免除當年度營所稅繳納。

林堉璘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將信義計畫區A14(ATT 4 Fun)等精華地交付信託。(取自Google Map)
林堉璘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將信義計畫區A14(ATT 4 Fun)等精華地交付信託。(取自Google Map)

信託支出一定要與設立目的相關 不能移轉特定人

林宜信表示,公益信託在信託資產交付信託當下,與信託存續期間,委託人與受益人雖然都不用繳稅。但公益信託必須有受託機構擔任受託人,信託支出一定要與設立目的相關,不能以「特殊形式」移轉特定人,信託關係結束後,剩餘財產要捐給政府或其他公益信託,公益信託免稅的規定,從鼓勵公益慈善推動角度立意良善,包括環境信託在內,很多公益信託目前推動工作都頗受肯定。

至於富人捐贈成立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在本次稅改後,是否有不同租稅效果,林宜信表示,不管是財團法人或是公益信託,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相關制度被少數人「變形使用」,例如財團法人投資集團股票等,這應該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理與審查去討論,不是從稅制上,去評論「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哪一種『節稅』效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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