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是在地化還是國產化?離岸風電的發展迷思

2017-10-0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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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是以他們強調以提撥預算、區域開發機關(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y)與相關部會協力,聚焦以在未來幾年創建新的英國風能製造產業為對策;然則,此之所謂的英國製造,其原則有別於法國強調的法商製造,則係以在英國製造為主,而非特別強調一定要使用英國企業的製品。或許,這也是我國在權衡短期或中長期利益之思維後,另一個必須釐清的國家產業效益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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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採法國經驗之際,我國應如何看待招標制度

歐洲風能協會(Europe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認為,招標(tendering)尤其是競標(competitive biding)是一種reference system as a public support allocation for renewable generations,該協會並指出,在維持風能的成長路徑上,適當的招標設計最重要的(utmost important),然由於欠缺經驗,幾乎所有國家的招標制度都處在作中學(learning by doing)的狀態,導致對於投資者、金融機構充滿了不確定,而必須不斷配合持續發展中的招標設計,調整其風能商業模式,從而導致整個國家資源的分配過程欠缺應有的效用(effectiveness)。這其中,申請成本、計劃本身及補助的不確定,正是較高風險之所在。

依據該協會之調查,迄今招標制度所遭遇的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價格的不確定性影響投資;在經濟條件無法保證回收前提下,投資者的過低競價無法支持一個完整的開發計劃;複雜的投標程序以及財務風險阻礙了小型業者的參與;欠缺環境影響考量的選址,引發公眾反對或不利的環境作用,進而導致計劃遭到杯葛;未充分考慮區域配置的選址,造成部分地域過度擁擠而部分地域乏人問津的狀況;欠缺競爭,導致標價居高不下。

至於成功的模式,該協會認為受限於持續調合制度元素(design elements)及參與者行為之故,迄今未見完美成功的招標制度,而一個有效用的制度,應兼具反映競爭價格(成本競爭力指標;cost competitiveness criterion)、高度標案實現率(效率指標;efficiency criterion),此外,招標制度並應同時激動研發以利發展尖端風能科技。最後,協會更強調,招標不見得合乎所有的市場情境,且也不當然能成就最低的電力均化成本(levelised  cost  of  electricity; LCOE),從而採用招標與否的重點,更在於判斷是電力市場具備足夠的流動性(sufficiently liquid) 以及是否已經存有同性質的投標架構可有效的提供招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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